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北京工商大學嘉華學院(國標碼:13630)于2004年5月經教育部批準設立的本科層次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其招生由國家統一下達計劃,統一網上錄取。
第二條 北京工商大學嘉華學院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獨立學院,嚴格按照教育部《關于規范并加強普通高校以新的機制和模式試辦獨立學院管理的若干意見》(教發[2003]8號)依法辦學。
第三條 北京工商大學嘉華學院2013年招生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文件執行。
第四條 北京工商大學嘉華學院校址位于北京市通州區宋莊南路甲1號。
第五條 北京工商大學嘉華學院主要培養經濟管理人才和現代服務業人才,招生專業為經、管、藝3個學科門類9個專業:國際經濟與貿易、金融學、市場營銷、會計學、投資學、金融工程、國際商務、審計學、文化產業管理(其中金融工程、國際商務、審計學專業是2+3本碩連讀的國際項目)。
第六條 北京工商大學嘉華學院學制為4年,學業期滿,成績合格者,頒發教育部承認學歷的北京工商大學嘉華學院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北京工商大學嘉華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章 招生條件
第八條 體檢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要求的學生均可報考我校。
第九條 學校無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條 本校學生全部住宿。
第三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 學校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學生德智體美擇優錄取。
第十二條 為確保考生利益,維護錄取工作的公正性和正常秩序,學院要求考生留下在錄取過程中能與考生及家長直接取得聯系的電話號碼。考生應保證所提供電話號碼的真實性、有效性。否則,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第十三條 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將按規定招收符合條件的非一志愿考生。
第十四條 錄取時按考生的投檔成績和專業志愿順序,由高到低依次錄取。
第十五條 對于江蘇考生,投檔后,按照先分數后等級的辦法進行排序,依次錄取。
第十六條 對于藝術類考生,按照以下規定:
1、我院文化產業管理專業2013年招生安排在藝術類批次
2、北京、江西考生,需參加我院組織的校考。如校考生源不足,承認省美術類和編導類聯考合格證,如生源還不足,承認三本以上校考美術類和編導類合格證。
3、其它省考生,凡取得美術類、編導類聯考合格證或三本以上院校美術類、編導類校考合格證的考生均可報考我院。
4、錄取時,文化課成績線上按專業課(校考)成績擇優錄取。
第十七條 高考成績總分相當時,優先錄取
英語、
數學分數高的考生,2+3本碩連讀的國際班專業要求
英語成績在90分以上。
第十八條 往屆生的錄取和應屆生一視同仁,并執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辦的有關規定。
附 則
第二十條 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范和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由北京工商大學嘉華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北京工商大學嘉華學院網址:www.canvard.edu.cn
招生咨詢電話: 010-69597736 69597746
010-69597784(傳真)
二○一三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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