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立信會計學院2016年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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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上海立信會計學院 2015-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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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學校全稱上海立信會計學院二、就讀校址校本部:上海市松江區文翔路2800號徐匯 校區:上海市徐匯區中山西路2230號三、層次□本科四、辦學類型
□普通高等學校
□公辦高等學校 □民辦高等學校 □獨立學院
五、分專業招生人數及有關說明會計學:50名六、專業培養對入學外語考試語種的要求不限語種,入學后教學語種為英語。七、招收男女生比例無八、身體健康狀況要求按照國家教育部、衛生部等部門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的指導意見》執行。九、錄取規則
1.參加春季高考考生的報名條件及志愿填報應參照上海市教委文件規定執行。
2.高考科目確定為“統一文化考試+院校自主測試”。統一文化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外語三門;我校自主測試科目為面試,主要考查考生學科特長基礎,注重考查學生的素質和能力,測試分值為200分。
3.考生統一文化考試成績總分必須達到本市劃定的本科錄取最低資格線和我校公布的自主測試資格線,且已公布的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均達到D級及以上(信息科技需合格),方可參加我校組織的自主測試。
4.我校將按照統一文化考試成績和院校自主測試成績,并參考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同分情況下依次比較自主測試成績、數學、外語、語文成績;認可上海市教委文件規定的高考加分優惠政策。
5.我校將在學校招生網頁上公布自主測試名單,發放自主測試通知的比例不超過公布計劃數的2倍。
6.我校自主測試時間為2016年3月12日-13日。包括專業測評和綜合測評兩部分。專業測評內容為英語基礎和英語綜合能力測試;綜合測評內容包含表達能力、創新能力、邏輯思維、儀容儀表、獲獎情況、興趣特長等方面考評。
7.我校將在學校招生網頁上公示預錄取考生和候補錄取資格考生的名單,候補錄取資格考生公示數的比例最大不超過我校公布計劃數的50%。已公示的預錄取考生和候補錄取資格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到我校進行資格確認,逾期未確認者視同放棄。未錄滿計劃從已確認的候補考生中依次遞補。
8.已被我校錄取的考生,于當年秋季正式入學。
9.具體招生相關政策及招生辦法詳見“上海立信會計學院招生網”。
十、收費標準學費標準每生每學年最高不超過5000元(滬價行[2000]第120號);住宿費標準每生每學年最高不超過1200元(滬價費 [2003] 56號、滬教委財[2012] 118號)十一、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學校名稱上海立信會計學院證書種類修學期滿,符合畢業要求,頒發上海立信會計學院的本科畢業證書。十二、聯系電話021—67705115、67705238十三、投訴監督電話021— 67705159十四、網址www.lixin.edu.cn十五、資助學生政策學校認真執行國家和本市相關學生資助規定,被本校錄取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通過“綠色通道”申請入學,入學后可按規定申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上海市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崗位、特殊困難補助和學費減免等。學校承諾:確保被本校錄取的學生不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十六、其他須知其它情況詳見學校招生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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