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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桂林電子科技大學2013年全日制本專科招生章程

          懶人考試網    來源: 桂林電子科技大學      2013-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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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桂林電子科技大學2013年全日制本專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招生工作,保證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關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3]3號)及地方有關招生工作政策,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桂林電子科技大學,代碼:10595。
          第三條  學校為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是工業和信息化部與廣西區共建院校,是廣西重點建設的高校之一,培養包括高職(專科)、本科、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在內的各類高級專門人才。
          第四條  學校現有三個校區,分別是桂林市金雞嶺校區、桂林市花江校區、北海市北海校區。應用型本科、高職(專科)各專業辦學地點在我校北海校區。
              第五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校普通本科、高職(專科)招生錄取工作。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學校成立由校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等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貫徹落實教育部、廣西區招生工作政策,研究、決策學校招生工作重大事項,領導招生工作具體實施。
          第七條  招生就業處為學校招生工作常設機構,負責本專科招生日常工作,主要職責為:執行有關招生政策、制定招生章程、開展招生宣傳、編報分省分專業招生來源計劃、組織實施錄取工作、協調和處理錄取工作中有關問題、對錄取新生進行復查等。
          第八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監察小組,辦公室設在學校紀委、監察室,負責對招生錄取工作進行監督。
           
          第三章    錄取
          第九條  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執行教育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原則,對考生進行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十條  接受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根據相關政策給予考生加分后投檔。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加分條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項分值,加分應不超過20分。
          第十一條  院校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時,按正常方式錄取第二志愿考生。錄取時充分尊重考生所填專業志愿,第一志愿專業不能滿足時,將考生成績減去分數級差(不超過5分),考慮第二志愿專業,依此類推。所有專業志愿均無法滿足時,服從專業調劑考生由學校根據錄取情況調劑至其他專業,不服從調劑者檔案退回。(內蒙古自治區考生除外)
          第十二條  內蒙古自治區考生錄取時采用分數優先,在投檔成績相同情況下,按志愿錄取。
          第十三條 藝術類專業(服裝與服飾設計除外)以綜合分為主,擇優錄取。綜合分由投檔文化分、藝術分分別折合成百分制組成,權重比為4:6,二者直接乘各自權重之和為綜合分值。
          第十四條  服裝與服飾設計專業以校考專業分為主,擇優錄取。報考該專業的考生,在通過各省文化分最低省控線,按校考專業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第十五條  投檔分或投檔分減去專業級差后相同情況下,參考實際考分、相關科目成績。
          第十六條  所有專業均對學生英語水平有一定要求,外語教學相應只開設英語課程(外語類專業除外)。建議非英語語種考生應慎重考慮。
          第十七條  各專業錄取時對考生性別、應往屆均無限制(國防生除外)。
          第十八條  國防生錄取按教育部、解放軍總政治部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體檢標準以教育部、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訂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為基本依據。
          第二十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安排全面復查。對不合格者,學校將根據不同情況予以相應處理。
          第二十一條  招生錄取工作在學校紀委、監察室監督下進行。
           
          第四章  其他
          第二十二條  2013級學生收費按廣西區物價局批復標準執行。
          1、普通本科專業按學分收費
          新生報到時,藝術類專業預收13000元/人,其他專業預收5000元/人。
          2、應用本科:藝術類專業10000元/人·學年,非藝術類專業7500元/人·學年。
          3、中外交流本科:工業設計專業25000元/人·學年,其他工科各專業22000元/人·學年,其他經濟、管理類各專業21000元/人·學年。國外學習期間費用執行外方標準。
          4、高職(專科):藝術類專業9000元/人·學年,廣告設計與制作專業8500元/人·學年,工科類專業8000元/人·學年,經濟、管理類專業7300元/人·學年,文科和其他理科專業7500元/人·學年。
          第二十三條  學校學生宿舍分四人間、六人間、八人間和十人間,住宿費500—1200元/人·學年。
          第二十四條  學校設有多種獎學金,對品學兼優的學生予以獎勵。學校貫徹國家資助政策,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辦理國家助學貸款業務,并提供國家獎助學金、學費減免、勤工助學等多種資助辦法,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完成學業。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學校沒有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與招生錄取掛鉤的任何費用。對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六條  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原內容即時廢止。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由學校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  學校網址:www.guet.edu.cn
          招生網址:http://zs.myclub2.com/
          咨詢電話:0773-2290010(傳真)
          舉報電話:0773-2290659(傳真)
          招生郵箱:zhaosheng@guet.edu.cn
          舉報郵箱:jub@guet.edu.cn
          通信地址:桂林市金雞路1號
          郵政編碼:541004
          中考報名系統  http://www.gzdwyxj888.com/zsj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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