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建設職業技術學院201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新疆建設職業技術學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國家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法律、法規之規定,結合本院實際情況,為規范招生工作,保證招生工作正常有序進行,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院校名稱:新疆建設職業技術學院
第三條 院校性質:隸屬于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是經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并在國家教育部備案的具有高等專科學歷教育招生資格的公辦、全日制高等職業技術學院。
第四條 院校地址及聯絡電話
地址:新疆烏魯木齊市杭州西街272號(主校區—城建校區)
郵編:830026
新疆烏魯木齊市西八家戶路528號(建工校區)
郵編:830054
新疆烏魯木齊市河灘北路863號(建材校區)
郵編:830054
電話:0991-4310021、4314235、4319034
網址:http://www.xjjszy.net
第五條 本章程適用于新疆建設職業技術學院的普通高職(專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本學院設立招生工作委員會,全面負責新疆建設職業技術學院的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委員會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規模、
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工作委員會由院領導及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學院招生
就業辦公室是學院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院招生
就業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條件
第七條 按照教育部《教育部關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各省市招生委員會的有關要求執行。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八條 學院在各省(區)市的錄取工作將在國家教育部領導下,在省(區)市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下進行。
第九條 學院優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對第二、三、四志愿考生,按照分數由高到低,擇優錄取。
第十條 專業調整以《新疆建設職業技術學院學生管理規定》為準。
第十一條 退檔原則:按照分數由高到低,擇優錄取。
第十二條 男女比例不限。
第五章 畢業待遇
第十三條 學生在校期間經考核合格畢業時可獲得國家教育部電子注冊的普通高職(專科)畢業證書。
第十四條 經技能鑒定,發給信息產業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認定的高級、中級職業資格證書。
第十五條 畢業發國家統一
就業報到證,實行雙向選擇
就業。
第六章 收費標準及其他
第十六條 學院嚴格執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物價部門核準的收費標準。
學費:3300元/人·學年;住宿費:600元/人·學年。
附則
第十七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有效。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與本章程相沖突時以本章程為準。
第十八條 本章程由新疆建設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工作委員會制定,由新疆建設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工作委員會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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