濱州學院201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為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結合濱州學院的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濱州學院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
第二條 濱州學院招生工作貫徹執行“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三條 濱州學院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要
第四條 學校全稱:濱州學院
第五條 學校代碼:10449
第六條 辦學層次:普通本科、專科
第七條 辦學類型: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 頒發證書:在規定的修業年限內,修完人才培養方案規定的全部課程,成績合格,頒發教育部監制的普通高等教育學歷證書。符合國家和學校學位授予標準者,授予相應的學士學位。
第九條 學校地址:山東省濱州市黃河五路391號 郵編:256603
第十條 學校概況
濱州學院是經國家教育部批準成立的一所綜合性普通本科院校,坐落在中國古代著名軍事家“兵圣”孫武的故鄉、富饒美麗的黃河三角洲腹地現代生態園林型城市——濱州市。
升本以來,學校黨委、行政團結帶領全校師生員工,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弘揚“自強不息,守正出奇”的學校精神,秉承“明德、礪學、日新、致遠”的校訓和“求實、嚴謹、團結、奮進”的優良校風,大力實施質量立校、人才強校、特色興校、開放活校、和諧治校“五大戰略”,人才培養質量和整體工作水平不斷提高。
學校面向全國22個省(市、區)招生,現有普通本專科在校生17925人。校園面積1697.21畝,固定資產總值12.19億元;校舍建筑面積42.53萬平方米;設有19個實驗中心(室),各類教學科研儀器設備總值1億余元;圖書館紙質圖書139.71萬冊、電子圖書95.55萬冊,建有學術期刊全文數據庫、復印報刊資料全文數據庫和外文期刊數據庫,為全省高校自動化建設先進圖書館。
學校實施“質量立校”戰略。始終堅持教學工作的中心地位,牢固樹立教育質量是學校生命線的意識,不斷完善系科布局,優化學科專業結構,初步形成了文、理、工、管、教、藝術等學科協調發展、特色鮮明的學科專業體系。創新應用型人才培養模式,搭建了理論教學、實踐教學、素質拓展“三大育人平臺”,健全教學全面質量管理體系,學生基礎理論知識和基本技能得到加強,實踐能力和創新能力顯著提升。設有21個系(院),49個本科專業、38個專科專業;建有2個省級人才培養模式創新試驗區、2個省級實驗教學示范中心;擁有2個省級重點學科、4個省文化藝術科學重點學科,7個省級特色專業,23門省級精品課程。獲批“國家級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實施單位,獲得立項68項,學生參加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大學生學科競賽計劃、大學生研究訓練計劃等,獲國家級項目和獎勵300余項、省部級項目和獎勵2000余項,發表學術論文和作品500余篇,取得專利授權32項.
學校實施“人才強校”戰略。通過引進、培養、提高,“多管齊下”,強化師資隊伍建設。學校現有教職工1273人,其中,教授48人、副教授171人,博士53人、碩士750人;有省級教學團隊4個、省級教學名師6人、兼職研究生導師30人、濱州市有突出貢獻的專業技術人員15人。聘有8名院士擔任學校的名譽院長、顧問或客座教授,面向“985”、“211”工程大學和國家重點科研院所聘請客座教授、兼職教授80余名,打造了一支業務素質高、教學科研能力強、發展潛力大的教師隊伍。
學校實施“特色興校”戰略。依托濱州人文環境資源、高新技術和自身優勢,精心打造了飛行技術、孫子研究、安全文化、黃河三角洲生態、黃河三角洲文化、微分方程與動力系統、航空信息技術研發等特色品牌。2006年組建了飛行學院,成為全國第一家培養飛行員的地方普通本科院校,填補了省內專業設置的空白。學校被正式納入民航系統統一招生,并獲取了民用航空飛行員執照考試資質和ATPL理論培訓資質。現有飛行技術(飛行駕駛方向、飛行安全方向)、交通運輸(民航機務工程方向、空中交通管理與簽派方向)兩個本科專業養成生700余人;與山航、深航、海航、中國郵政航空公司和揚子江航空公司分別簽訂了飛行學員訓練和
就業合同,與山航簽訂了航空安全員
就業合同,實現了飛行技術專業招生、培養、
就業一條龍的辦學模式,與美國泛亞、加拿大卡蓋爾等國外航校建立了穩固的飛行培養基地,2006級、2007級、2008級共196名學生已順利畢業,到航空公司工作;先后與山東航空公司、海南航空公司聯合培養“大改駕”飛行員400余人。擁有山東省黃河三角洲生態環境重點實驗室、山東孫子文化產業研發基地、山東省工業污水資源化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12個省級科研平臺和濱州市食品安全重點實驗室、濱州市人文科學研究基地5個市級科研平臺。先后承擔國家級科研項目21項,省部級科研項目203項;發表學術論文3900余篇,其中SCI、EI收錄318篇;出版學術著作70余部;取得鑒定成果36項,獲得專利授權161項,轉化科技成果24項;獲市級以上各類科研成果獎968項。《濱州學院學報》入選教育部“名欄建設工程”。
學校實施“開放活校”戰略。堅持“以服務求支持、以貢獻求關心、以作為求地位”,組建了黃河三角洲高效生態經濟發展研究院,啟動“黃河三角洲技術轉移中心(濱州)”建設,圍繞黃河三角洲開發建設進行科學研究和科技創新;制定并實施《濱州學院服務濱州行動計劃(2006-2010年)》、《濱州學院服務濱州科學發展行動計劃(2011-2015年)》,搭建起校地合作、互利雙贏平臺,積極開展科技服務、培訓服務、咨詢服務、社區服務、合作共建,為濱州經濟社會發展提供科技支撐和智力支持。目前,共有300余個項目達成合作意向,包括與齊星集團聯合研發“電動自行車用鋰電池”等108個項目已合作完成,為地方培養培訓急需實用型人才超過28000人。與澳大利亞、法國、俄羅斯等國外大學建立了校際交流與合作關系,開展了5個中外辦學項目,接收外籍學生106人,先后有30余位外國專家學者來校講學、交流,外國文教專家100余人次來校任教。
學校實行“和諧治校”戰略。堅持以人為本,依法治校,民主治校,不斷加強黨建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致力于文明、平安校園建設,取得了顯著成績。近年來,先后被授予“全國法制宣傳教育先進單位”、“全國綠化模范單位”、“全國群眾性體育先進單位”、“平安山東建設先進單位”、“山東省普法依法治理先進單位”、“省級文明單位”、“山東省高校文明校園”、“山東省服務業先進單位”、“山東省富民興魯勞動獎狀”、“山東省師德建設先進集體”、“山東省德育工作優秀高校”、“山東省高校平安校園”、“山東省花園式單位”、“全省教育系統信訪工作先進單位”、“山東省高校標準化食堂優秀單位”、“山東省高校宿舍管理工作示范單位”等幾十項榮譽稱號;《中國經濟導報》、《中國教育報》、《大眾日報》等媒體均對我校辦學情況進行了報道。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一條 濱州學院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政策和
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二條 濱州學院招生
就業處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濱州學院普通本、專科招生的日常工作。不委托個人和機構從事招生工作。
第十三條 濱州學院紀委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四章 錄取
第十四條 招生條件:按照教育部當年頒布的《教育部關于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關文件精神執行。
第十五條
招生計劃:按照教育部核準的、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委員會公布的分省分專業計劃執行。
招生計劃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校
招生簡章、學校網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六條 錄取原則: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以高考成績為主要依據,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十七條 提檔比例:依據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委員會有關規定的比例提檔。
第十八條 文史和理工類錄取規則:
在第一學校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滿額情況下,按公布的
招生計劃,首先錄取第一學校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學校志愿不滿的情況下,不拒絕非第一學校志愿考生。專業志愿分配按照“分數優先”原則進行。當考生成績無法滿足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志愿時,如果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學校根據考生文化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
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直至錄滿;如果考生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作退檔處理。
內蒙古自治區考生按照“專業志愿清”原則錄取。
第十九條 體育專業、藝術類專業投檔和錄取規則分別按照《山東省2013年普通高等學校體育專業招生工作實施方案》和《山東省2013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實施方案》執行。
我校美術類、體育類專業使用山東省統考成績。
第二十條 飛行技術專業考生按照《普通高校飛行技術專業招收飛行學生實施辦法》(民航發【2009】84號)規定,須參加學校、民航局、航空公司共同組織的體檢、面試、背景調查,合格后方可報考。
第二十一條 飛行技術、交通運輸(民航機務工程)和交通運輸(空中交通管理與簽派)專業只招收
英語考生,其它專業對外語語種不作限制。錄取考生時,飛行技術專業要求總分、
英語達到規定的分數,
英語專業要求加試口語,其他專業對相關科目不作特殊要求。
第二十二條 身體健康狀況:飛行技術專業考生身體健康狀況按中國民用航空局發布的民用航空行業標準《民用航空招收飛行學生體格檢查鑒定規范》(MH/T 7013-2006)和《民用航空招收飛行學生體格檢查鑒定管理辦法》(民航發【2007】37號)等有關規定執行,交通運輸(民航機務工程)和交通運輸(空中交通管理與簽派)按中國民用航空局有關規定執行,其它專業考生身體健康狀況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第二十三條 男女生比例:飛行技術、交通運輸(民航機務工程)、交通運輸(空中交通管理與簽派)專業只招收男生,其他專業無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四條 我校執行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五條 新生復查:新生入校后,我校采取考試、核查電子檔案、體檢等形式對新生進行復查。對復查不合格的學生,我校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六條 調整專業政策:學校根據社會對人才需求狀況的發展變化,必要時按規定適當調整學生所學專業并報省教育廳審查備案。
第二十七條 專升本政策:專升本政策依照當年教育部和省教育廳的文件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 學費標準和退費辦法:按《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物價局等三部門關于調整大中專院校收費標準的報告的通知》(魯政辦發[2000]68號)、《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山東省高等學校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魯政辦發[2008]65號)、《關于完善我省普通高等學校熱門專業收費有關政策的通知》(魯價費發[2009]98號)和山東省物價局、財政廳審批的相關文件、標準執行。
第二十九條 學生資助政策
1、學校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省政府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學校獎學金及社會獎(助)學金等。
2、銀行貸款: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按照國家助學貸款政策,憑錄取通知書到當地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辦理國家助學貸款。
3、勤工助學:我校為學生設立校內外勤工助學崗位。
4、我校按照有關規定對貧困學生實行學費減免、特殊困難補助、綠色通道等多項資助措施。
第三十條 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三十一條 對以濱州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由濱州學院負責解釋。
濱州學院
2013年4月
地址:山東省濱州市黃河五路391號
郵編:256603
電話:0543—3190067,3190068
E-mail:bzxylzl@163.com
網址:www.bzu.edu.cn
中考報名系統 http://www.gzdwyxj888.com/zsj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