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事大學2013年高考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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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上海海事大學 2013-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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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章程
( 全國統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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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學校全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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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事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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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就讀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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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本部: 上海市浦東新區海港大道1550號(2013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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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技術學院: 上海市浦東新區浦東大道2600號(2001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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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華高等技術學院:上海市浦東新區金橋路555號(2001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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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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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 □高職 □專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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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辦學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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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通高等學校□成人高等學校
■公辦高等學校□民辦高等學校□獨立學院
□高等專科學校□高等職業技術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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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分專業招生人數及有關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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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專業招生人數及有關說明詳見各省(區、市)高招辦公布的招生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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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專業培養對入學外語考試語種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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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學外語語種不限,入學后教學外語語種為英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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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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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海技術專業在上海、江蘇、浙江三地招收部分女生,輪機工程、船舶電子電氣工程專業只招男生(行業用工限制)。其他專業不設男女生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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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身體健康狀況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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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體檢要求參照教育部、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中的體檢標準。
報考我校航海類專業(航海技術、輪機工程、船舶電子電氣工程)體檢特殊要求:考生無色盲色弱、無口吃、五官端正、四肢無殘缺、身高在1.65米以上。報考航海技術專業的考生,每眼裸眼視力不低于4.7;報考輪機工程、船舶電子電氣工程專業的考生,每眼裸眼視力不低于4.6。其他要求參照交通部行業標準《海船船員體檢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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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錄取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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貫徹德、智、體全面考核,公平、公正、擇優錄取的原則,錄取時按照專業招生計劃數,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錄取,專業志愿順序不設級差。 同分條件下,文科按照:語文、外語、數學的順序;理科按照數學、外語、語文的順序,錄取單科成績優秀的考生。 藝術類專業錄取時采用各省(區、市)專業考試和文化考試統一考試成績,我校不再加試,投檔后按綜合成績【綜合成績=高考文化考試成績+專業考試成績×(高考總分/專業總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省(區、市)高招辦另有特殊政策的,遵照省級高招辦政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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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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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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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專業5000元/學年(滬價行【2000】第120號);
2.特殊(熱門)專業6000元/學年(滬價行【2000】第120號);
3.藝術類專業10000元/學年(滬價行【2000】第120號);
4.中外合作辦學學費(中荷合作專業)15000元/學年(滬教委財【2005】34號);
5.高職學費7500元/學年(滬價行【2000】第12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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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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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生每學年最高不超過1200元(滬價費【2003】56號、滬財預【2003】93號、滬教委財【2012】11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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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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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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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事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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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書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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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學期滿,達到畢業要求,頒發上海海事大學本科或專科畢業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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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聯系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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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事大學招生辦公室咨詢電話:021-38284395、38284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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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錄取監督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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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事大學監察處電話:021-38284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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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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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事大學網址:www.shmt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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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資助學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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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認真執行國家和本市相關學生資助規定,被本校錄取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通過“綠色通道”申請入學,入學后可按規定申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上海市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崗位、特殊困難補助和學費減免等。同時,學校還積極爭取和吸納社會、團體、企業、個人等多種校外資源來校設立獎助幫困基金。學校承諾:確保被本校錄取的學生不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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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其他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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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見學校招生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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