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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機電職業技術學院2014年自主招生章程

          懶人考試網    來源: 浙江機電職業技術學院      2014-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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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機電職業技術學院2014年自主招生章程

          (適用范圍:普通高中文科、理科生源)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浙江省高等職業技術院校自主招生試點暫行規定》,結合學校的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二條浙江機電職業技術學院是一所以培養機電類高等技術應用性人才為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院校。學校秉承“服務浙江制造”的辦學傳統,經過半個多世紀的建設與發展,目前已成為國家示范性高等職業院校,是全國畢業生就業典型經驗高校50強、教育部53所“國家高技能型緊缺人才培養項目”院校之一,是國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貢獻獎獲獎單位,浙江省先進制造業緊缺人才培養的重要基地。

          第三條學校具有普通高等職業技術學歷教育招生資格,頒發浙江機電職業技術學院高職畢業證書。

          第四條辦學地點在浙江機電職業技術學院濱江校區,學院具有完善的現代教育教學設施和優質的教育教學資源,產學合作廣泛,后勤服務實行社會化。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五條學校2014年面向浙江省應往屆普通高中文科、理科等普高類畢業生共計60名(具體以浙江省教育廳、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最后核準計劃為準),具體如下:

          招生專業及計劃:工商企業管理、電子商務各30名

          招生科類:普高類(普通高中文科、理科)

          說明:文科、理科考生可兼報以上兩個專業且參加普高類綜合素質測試。

          第六條如該生源科類的報考人數少于該類的招生計劃數,則按照該類參加考試人數的70%執行自主招生計劃數,計劃不足部分轉入浙江省普通高校相應批次招生。

          第四章招生程序

          第七條報名條件:符合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報名條件,且已取得浙江省普通高校統一招生考試高考報名號的應、往屆普通高中文科、理科畢業生。

          第八條報名繳費:根據《浙江省物價局、浙江省財政廳關于調整普通高校招生考試費標準的復函》(浙價費〔2008〕185號)文件要求,自主招生報名考試費110元/人,不繳報名費的考生報名無效。報名后兩天內考生可查詢報名結果,報名成功的考生將報名費按照以下方式匯款至我校以下賬號:

          (1)支付寶繳費(推薦):繳費方法見招生網招生動態欄目。

          (2)銀行匯款至學校以下賬號:

          戶名:浙江機電職業技術學院

          開戶行:杭州農業銀行浦沿支行

          賬號:045201040002231

          匯款用途:姓名+自主招生報名費(注明高考報名號)

          第九條報名方式:2014年自主招生考試遵循本人自愿的原則,采取網絡報名、現場確認的報名方式。具有我校自主招生報名資格的考生請于3月4日8:00—3月21日12:00間登錄我校招生網自主招生報名系統,認真填寫報名信息(直至最后自主招生報名系統內提交并生成報名表方為考生信息成功留存),并將相關材料備齊按照要求裝訂后現場確認時交給我校。報名材料及報名費一概不退。

          第十條志愿填報:有自主招生報名資格的考生請于3月4日8:00至3月21

          日12:00間登陸我校招生網(http://zs.zime.edu.cn)進入自主招生報名系統報名并填報志愿。應、往屆普高類(普通高中文科、理科)畢業生可填報工商企業管理、電子商務專業,文理兼報。考生志愿以網絡報名為準。

          第十一條下載準考證:所有考生在3月27日8:00─3月29日16:00憑個人相關信息從網上下載準考證,現場確認時憑繳費憑條(支付寶繳費的考生憑財務處發票)到準考證蓋章處蓋章。

          第十二條現場確認

          1、確認時間:3月29日9:00—17:00(含素質特長考察及政策加分項目申請)

          2、確認地點:浙江機電職業技術學院濱江校區(杭州市濱江區濱文路528號)

          3、確認時必須提交以下材料,并按以下順序裝訂成冊(A4紙標準),裝訂時將報名表作為材料首頁,不需另制封面:

          (1)報名表(自主招生報名系統網上報名完畢后打印)

          (2)素質特長考察及政策加分的申請表(可在招生網上下載)

          (3)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可在招生網上下載)

          (4)身份證或戶口本的復印件

          (5)《普通高校招生報名證》復印件

          (6)符合素質特長考察及政策加分項目的各類材料復印件

          (7)加蓋有所在高中學校蓋章的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成績單

          所有報名考生必須進行現場確認,不進行現場確認的考生,視作自動放棄處理。身份證或戶口本、素質特長考察及政策加分證明材料復印件、《普通高校招生報名證》等要交驗原件,因材料不全無法進行現場確認的考生,視作無報考資格。有符合素質特長考察及政策加分條件的考生在現場確認時須持加分證明材料原件到“素質特長考察及政策加分申請材料驗證處”進行初審,未到“特長考察及政策加分申請材料驗證處”驗證特長加分材料的考生視為無加分資格。如果考生無符合我校加分條件的獎勵事項,則無須填寫申請表及提供證明資料復印件。

          第十三條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相關科目等第成績折算

          我校綜合考慮考生在高中時的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中相關科目(具體科目為語文數學英語、歷史、物理)的等第,并對各等第按照一定的標準予以折算,選定的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科目中每科滿分20分,滿分共計100分,每科目的具體等第折算標準如下表:

          測試等第

          A

          B

          C

          P

          E

          成績折算

          20

          18

          16

          12

          0

          備注:浙江省考生的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中相關科目等第以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會考主管部門提供的相關成績信息為準,對于外省借讀、返回浙江省參加高考的考生若無相關機構開具的關于會考成績有效證明則視為無會考成績,計為0分。

          第十四條考試。考試分文化課考試、綜合素質測試兩部分。

          1、文化課考試。文化課考試由我校按照2014年浙江省普通高考考試大綱規定的內容自主命題,自行組織文化課考試,考生務必同時攜帶蓋有我校招生辦公室印章的準考證、身份證或《普通高校招生報名證》方可參加文化課考試,缺其中任一證則不得參加考試。具體事項如下:

          (1)時間:2014年3月30日

          (2)地點:浙江機電職業技術學院濱江校區(杭州市濱江區濱文路528號)

          (3)科目:語文數學英語三門課程

          (4)范圍:2014年浙江省普通高考考試大綱規定的內容

          (5)命題:由學校委托具備命題能力和資格的單位承擔命題工作

          (6)閱卷與評分:文化課考試各科100分,三門課程合計總分300分,由閱卷評分單位在規定時間內把考生的評分結果報送浙江機電職業技術學院。

          (7)在4月7日9:00—14:00期間考生對文化課考試成績若有異議,可根據高考成績復核流程向我校提出復核申請,我校將依據程序進行復核。

          2、綜合素質測試。文化課考試結束后,根據文化課考試總分(滿分300分)除1.5所得的商數(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滿分200分)、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相關科目折算成績(按照等弟折算,滿分100分),按兩項相加所得的綜合總分從高到低的順序,學校按照普高類生源的自主招生計劃的1:1.5確定綜合素質測試名單(按照該比例,列尾總分相同的考生一并入選);另符合我校規定的素質特長考察規定(第十四條中的素質特長①、②、③、④)的考生直接進入綜合素質測試;入圍的考生名單將于4月11日在學校招生網上公布,不再另行通知。如參加文化課考試考生數未達到該生源類別(普高類)招生計劃的1.5倍,參加文化課考試的該生源類別(普高類)考生均入選綜合素質測試名單參加綜合素質測試。上線考生務必同時攜帶蓋有我校招生辦公室印章的準考證、身份證或《普通高校招生報名證》方可參加綜合素質測試,缺其中任一證則不得參加考試。具體事項如下:

          (1)時間:4月16日

          (2)地點:浙江機電職業技術學院濱江校區(杭州市濱江區濱文路528號)

          (3)測試形式:書面測試、面試

          (4)測試內容:主要考察考生的政治、文化、經濟視野和基本的邏輯思維分析能力及人文修養、心理素質、創意策劃能力與語言表達能力

          (5)評分:書面測試滿分100分,面試滿分50分,由考評專家組成員按照綜合素質測試考評守則的要求獨立分別評分。

          說明:在4月22日13:30—15:30期間考生對綜合素質測試成績若有異議,可根據高考成績復核流程向我校提出復核申請,我校將依據程序進行復核。

          第十五條素質特長考察及我校的政策加分

          我校鼓勵具有特長并在各類比賽中表現突出或符合我校規定的政策加分項目的考生報考我校,在高中階段,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可加一定的素質特長分及政策分,詳見下表:

           

          序號

          類別

          獲取的獎項

          加分額度

          1

          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中職組技能比賽、

          全國數控技能大賽

          一、二、三等獎

          技能優秀生

          免試保送

          2

          素質特長①

          浙江省中等職業學校學生技能大賽暨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選拔賽

          浙江省職業院校技能大賽

          一等獎

          80

          3

          素質特長②

          二等獎

          70

          4

          素質特長③

          關鍵詞:省級

          素質特長①提及的兩個比賽項目

          三等獎

          50

          5

          國家級技能競賽

          個人前15名

          6

          浙江省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

          個人或集體三等獎及以上

          7

          浙江省電子商務大賽

          8

          文娛競賽(限聲樂、舞蹈、器樂、繪畫、戲曲)

          個人前六名或三等獎及以上

          集體三等獎及以上獎勵

          9

          學科競賽

          10

          體育技能競賽(限田徑、籃球、排球、武術、乒乓球、羽毛球、健美操)

          11

          國家運動員

          二級及以上

          12

          實用新型發明專利

          13

          素質特長④

          關鍵詞:

          1)地市級、縣市級

          2)政府部門

          3)不含教研室課題組類管理機構

          文娛競賽(限聲樂、舞蹈、器樂、繪畫、戲曲)

          個人前6名或三等獎及以上

          集體項目(15人以內)三等獎及以上

          30

          14

          技能大賽

          15

          學科競賽

          16

          政府部門組織的體育技能競賽(限田徑、籃球、排球、武術、乒乓球、羽毛球、健美操)

          個人前六名

          集體項目(15人以內)前三名

          40

           

          政策加分:烈士子女加30分;少數民族考生,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加10分。

          考生需在現場確認時填寫加分申請表(招生網上下載)且須提供證明材料復印件,并查驗原件。學院將于4月5日12:00─4月7日12:00公示經過初審符合素質特長考察及政策加分條件的考生,簡表中加分項目可以累計,無符合素質特長考察及政策加分條件的加分為零分,所有素質特長①、素質特長②可以累計但加分最高不超過80分,素質特長③、素質特長④可以累計但加分最高不超過50分。所有素質特長考察項目加分累計最高不超過80分,政策加分可以在素質特長考察加分的基礎上累計。

          第十六條體檢

          1、體檢對象:所有參加綜合素質測試的考生。

          2、體檢標準: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在當地具有高考體檢資格的醫院自行體檢。

          3、加蓋畢業學校印章的體檢表復印件上交時間:4月16日綜合素質測試筆試時交監考員老師;若筆試時未交,則請單獨送體檢表到招生辦公室,體檢表上交截止時間:4月16日16:00,逾期不交視作自動放棄錄取資格。

          4、復檢:學生入學后進行復檢,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復檢不合格的學生作退學處理。

          第十七條錄取

          1、錄取原則:我校嚴格遵守教育部和省高校招生委員會有關招生錄取工作政策和規定,實施實施“陽光工程”,嚴格執行招生工作“六公開”、“六不準”招生紀律,堅持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公平、公正、擇優錄取的原則。

          2、考試語種:我校以英語為外語考試語種。

          3、性別比例:錄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4、錄取總分:錄取總分=文化課考試總分(滿分300分)除1.5所得的商數(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滿分200分)+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相關科目折算成績(按照等次折算,滿分100分)+綜合素質測試成績(滿分150分)+素質特長考察及政策加分項目(素質特長考察滿分80分,政策加分按對應項目加分且政策加分另計)

          5、錄取規則:在綜合素質測試入圍且體檢合格的考生中,根據專業志愿優先的錄取原則按照考生錄取總分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擇優錄取,直到錄取額滿為止。錄取考生名單在學校招生網(http:// zs.zime.edu.cn)和浙江省教育考試網上公示十個工作日。公示結束后錄取名單上報至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審批備案,凡已被自主招生考試錄取的考生,不得參加當年的普通高考。學校對高中期間綜合素質評價為不合格的考生不予錄取。

          6、單科考察優先順序:結合我校專業學習實際,考生在總分相當的情況下(差距5分(含)以內),我校可參考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以下科目的單科成績擇優錄取。單科考察優先順序為:英語數學、物理、歷史、自選綜合、語文,經單科排序后如果分數仍大致相當,我校將優先錄取具有較強職業素養及較高技能水平的優秀考生,具體評價標準由學校自主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決定。

          7、其它:根據生源情況確需進行招生計劃調整時,我校向計劃主管部門及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同意后執行。

          第五章招生進程安排

          第十八條自主招生考試按照以下日程安排開展自主招生錄取工作:

          1、報名時間:3月4日8:00—3月21日12:00

          2、下載準考證時間:3月27日8:00─3月29日16:00

          3、現場確認:3月29日9:00—17:00

          4、文化課考試:3月30日

          5、文化課成績異議申請復核:4月7日9:00—14:00

          6、素質特長加分申請公示:4月5日12:00—4月7日12:00

          7、公布參加綜合素質測試名單:4月11日

          8、綜合素質測試:4月16日

          9、綜合素質測試成績異議申請復核:4月22日13:30—15:30

          10、公示預錄取名單:4月28日—5月12日

          備注:自主招生進程可能會有調整,請密切關注我校招生網。

          第六章招生監督

          第十九條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錄取全過程進行監督;自覺接受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和社會的監督。

          第二十條考生應本著“誠信”的原則提供真實準確的報名申請材料并在自主招生報名系統中準確填寫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各科目的等第,申請材料中存在虛假內容或者隱匿可能對考生產生不利影響的重大事實的,一經查實,立即取消其報名資格;已經入學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關規定處理。中學應當對所出具的推薦材料或者蓋章認可的自薦材料認真核實,出現弄虛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關措施的權利。

          第二十一條其它違規行為的處理遵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其他

          第二十二條自主招生錄取專業考生學費為6000元/學年。

          第二十三條咨詢電話:0571—8777301886888207

          第二十四條監督電話:0571—87773090 87772602

          第二十五條招生網網址:http:// zs.zime.edu.cn

          第二十六條我校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等激勵政策;同時還有大學新生“綠色通道”、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臨時困難補助、學費減免等資助政策。

          備注:自主招生錄取新生不參加我校新生獎學金的評選。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由我校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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