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黑龍江民族職業學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招生工作程序,做到依法治招,按照“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指導思想和原則順利開展招生錄取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黑龍江省教育廳的有關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校在各省、自治區的高職(專科)招生錄取工作。
第三條 學校名稱:黑龍江民族職業學院。
第四條 黑龍江民族職業學院是經黑龍江省政府批準,教育部備案,由國家公辦的黑龍江省唯一全日制的少數民族高校。
第五條 學校坐落于北國名城——黑龍江省哈爾市。
第二章 基本情況
第六條 學院占地面積30.38平方米,建筑面積11.14萬平方米。現有教職工370名,其中教授13人,副教授132人,全日制在校學生5000余名;學校現有圖書30.7萬冊,設備總值1100余萬元。
第七條 學校設有少數民族語言系、食品與制藥工程系、生命科學系、經濟管理系、外語系、中文系、藝術系、體育部、預科部、基礎部、思想政治教育教學科研部等教學單位,還設有繼續教育中心和計算機與網絡中心。
第八條 學校設有蒙古語言文學教育、朝鮮語言文學教育、
語文教育、
英語教育、音樂教育、體育教育、食品分析與檢驗、食品加工技術、食品機械與管理、乳品工藝、釀酒技術、生物制藥技術、藥物制劑技術、藥物分析技術、中藥制藥技術、生化制劑技術、寵物醫療與疫病防治、動物醫學、森林生態旅游、生物技術與應用、媒體策劃與管理(新媒體與公關實務方向)、會計(稅務會計方向)、會計(注冊會計師方向)、會計與審計、物流管理、市場營銷、電子商務、音樂表演、藝術設計、應用韓語等專科(高職、高師)專業。
第三章 錄取規則
第九條 錄取原則:按照教育部、黑龍江省招生辦的有關政策規定,堅持德、智、體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試作為主要入學考核形式、擇優錄取的原則。如果第一志愿的考生不能滿足
招生計劃,將按順序在第二(或網上征集志愿)的考生中錄取。
第十條 專業確定方法:根據學生志愿進行錄取,對于院校第一志愿考生,采用“專業清”,即根據其專業志愿優先安排專業。對于第一志愿考生,專業志愿未滿足且服從調劑的考生擇優調劑專業,對不服從專業志愿調劑的考生予以退檔。
第十一條 錄取方式:實行計算機網上遠程錄取方式,以各省招生考試辦公室提供的考生電子檔案為網上錄取新生的依據;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少數民族考生。
第十二條 錄取批次:學校錄取批次在黑龍江省內為高職(專科)院校批次,其它以各省公布為準。
第十三條 投檔比例:根據各省(市)招辦提供的本批次分數線以上生源情況確定投檔比例,若生源充足,按計劃數投檔。錄取過程中投檔以考試成績為主要根據,擇優錄取。加減分政策根據教育部及各省招辦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體檢要求: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其中,“學校可以不予錄取”的為不予錄取;“學校有關專業可不予錄取”的由學校視情況取舍。
第十五條 錄取工作結束后,學校以各省招辦錄取名冊和確認表為依據,寄發錄取通知書和確認表;通過各省招辦網站等渠道向社會公布各批次錄取名單;考生檔案由考生自己報到時攜帶,具體要求根據各省招辦規定辦理。
第四章 獎學金
第十六條 優秀學生享受國家獎學金8000元/人/年,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人/年。學校還設有一、二、三等綜合獎學金和十項單項獎學金。
第五章 其 他
第十七條 收費標準由學校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經省市物價部門批準后向社會公布。
第十八條 學校自覺接受社會各屆的監督,接受投訴和質疑,并負責處理和協助處理招生遺留問題。
第十九條 招生咨詢聯系方式:
1、學校地址: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平房區哈南新城南城七路39號;郵編:150066
2、招生處咨詢電話:0451-86664198、85560098、85560198
3、學校網址:http://www.mvcollege.com
4、E-mail:hljmz.4198@163.com
第二十條 “本章程將根據教育部、生源地省級招生管理部門當年招生政策的調整進行修訂。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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