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農墾職業學院2013招生章程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招生工作程序,確保招生工作按照“依法治招、按章招生”和“公平競爭、公正選拔、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指導思想和錄取原則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黑龍江省教育廳的有關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院的全稱為黑龍江農墾職業學院,學院校址設在哈爾濱市利民開發區學院路3號。
第三條 學院是經省政府批準、國家教育部備案的公辦全日制綜合性高等職業院校。學院隸屬于黑龍江省農墾總局。
第四條 學院作為黑龍江省農墾總局所屬高等職業教育類院校,立足墾區,面向全國,以高等職業教育為主,招收并培養高職專科生、成人教育學生等。學院采取多元化開放式的辦學模式,突出政府辦學的主體地位,并積極開展其它形式辦學。
第五條 學院充分發揮綜合性院校多學科結合、相互滲透的辦學優勢,不斷深化以學分制為基礎平臺的教育教學改革和創新,建立健全的教學質量評估和監督機制,確保人才培養的質量。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 學院為加強對招生工作的管理,成立由院長任組長、主管領導任副組長、招生
就業處負責人為成員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領導學院的招生工作;其下設立領導小組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招生
就業處。同時,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學院紀檢委負責學院的招生監察工作。
第七條 招生
就業處是學院負責招生工作的職能部門,在主管領導的領導下具體負責開展學院各專業的招生錄取工作,其職責是:
1.研究、論證、編制、報批全校普通高職專科生規模計劃和年度
招生計劃。
2.多渠道、多措施加強學院的招生宣傳工作,組織宣傳材料。編輯、設計每年學院專業介紹,并發至生源地中學及有關單位。
3.加強對招生政策的研究,跟蹤國家和省的招生政策趨勢,積極參加招生政策改革的研究、探索,實施學院招生改革的新思路。
4.組織實施全校各類全日制高職專科生專業的招生錄取工作。
5.負責錄取信息發布、新生名冊匯總、材料轉遞、有關文件的歸檔及年度招生錄取工作的分析、匯總。
6.了解全國各高校的招生形勢,接待來人、來電、來信等各類形式的咨詢。
7.完成教育部、黑龍江省教育廳及學院領導交辦的有關工作。
第三章 錄取規則
第八條 學院根據教育部關于做好當年普通高等學院招生工作有關文件的規定,按照學院在生源所在地的
招生計劃以及考生志愿,按考生成績由高到低排序錄取。
第九條 學院的錄取工作采取計算機網上遠程錄取方式進行。
第十條 學院根據生源所在地省級招生管理部門確定的錄取方式進行錄取。
第十一條 錄取原則
(1)按照考生報考學校志愿先后錄取。即先錄取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滿時,再考慮第二志愿考生。
(2)對于進檔考生,根據考生考試成績按照專業志愿先后方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3)最低
錄取分數線以上,第一專業志愿不能滿足考生,按其第二專業志愿投檔,仍不能滿足的按其第三專業志愿投檔,以此類推,當某考生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其隨機調錄到錄取計劃未滿的專業。
(4)在計劃數有限的情況下,對于同等分數、有志愿的考生,學院優先錄取三好學生、優秀學生等受獎勵者。
(5)無專業分數級差要求。
(6)無專業加試要求。
(7)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一般做退檔處理。
考生分數未達到學院最低錄取線或考生分數未達到所報專業最低錄取線,且不服從分配。
第十二條 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的年度加分政策,由學院視具體情況決定是否予以承認;加分僅在考生進檔時有效,考生在專業分配上按原始成績排隊,不享受加分。
第十三條 學院各專業的錄取以高考總分為準,對考生相關科目的成績一般不作具體要求。
第十四條 除外語類專業外,其他專業不限制語種。
第十五條 除藝術類專業外,我校執行《普通高等學院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文件精神,對考生的身體條件不做特殊要求。
第十六條 學院在
招生計劃未完成的情況下,接收調劑考生。
第四章 經費管理與招生工作監督
第十七條 學院招生經費來源于黑龍江農墾職業學院行政事業經費撥款。
第十八條 學院根據黑龍江省教育廳、黑龍江省物價局、黑龍江省財政廳下發的《關于調整普通高等學院部分專業收費標準的通知》中的有關規定,收取學費。
第十九條 學院制定獎貸學金制度。學院獎貸學金的評定與發放,按教育部、黑龍江省教育廳的有關規定執行。學生在校享有參評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學習獎學金、社會贊助獎助學金和國家助學貸款等形式的獎貸學金。
第二十條 學院嚴格遵守、執行國家、教育部、黑龍江省教育廳的有關招生政策、方針、紀律,對在招生工作中違反招生工作程序和紀律、徇私舞弊的單位及個人進行嚴肅處理,情節嚴重者,移交司法機關。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被錄取考生的錄取通知書于錄取后一周內郵出。
第二十二條 黑龍江農墾職業學院招生信息網址為:http://www.nkzy.com/
E-mail為:nkzyzsc@163.com
咨詢電話為:0451-88127996、88127995、88127993、88127997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將根據教育部、生源地省級招生管理部門當年招生政策的調整進行修訂。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黑龍江農墾職業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生效。學院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政策如與本章程沖突者,以本章程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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