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城學院201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貫徹落實招生“陽光工程”, 規范招生行為,維護考生合法權益,保證運城學院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和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并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運城學院招生工作將全面貫徹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考生德、智、體、美,擇優錄取。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三條 學校全稱:運城學院 (學校代碼:10123)。辦學類型:普通高等學校。辦學層次:本科。辦學性質:公辦。學習形式:全日制。學校校址:運城市復旦西街1155號(政法系、教育與心理系、國際教育學院:運城市河東東街333號)。學校網址:http://www.ycu.edu.cn 。聯系電話:0359-2090807 、0359-2090661、0359-2090662。郵政編碼:044000
第二章 組織機構和人員
第四條 運城學院成立招生委員會,負責全校的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
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五條 運城學院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設在招生
就業處,具體負責學校普通本、專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六條 運城學院設立招生工作監督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院監察室,對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
第七條 運城學院執行教育部核準的
招生計劃總數,并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校
招生簡章、學校網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四章 錄 取
第八條 運城學院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在省教育廳領導下,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錄取。
第九條 所有招生專業錄取時往屆生和應屆生一視同仁,無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條 錄取時執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在考生等效基準分相同情況下,優先考慮有政策性加分的考生。
第十一條 學生在校學習期間,公共外語教學只安排
英語教學,建議非
英語語種考生慎報。
第十二條 學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控制在120%以內。
第十三條 對于肢體殘疾、生活不能自理,以及經二級以上醫院診斷患有傳染性疾病,精神性疾病、血液病、心臟病、高血壓等疾病無法完成所報專業學習的考生,不予錄取。其他情況根據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專業錄取原則為志愿優先。專業志愿優先即對同一專業志愿順序的考生根據計劃按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若出現考生成績并列時根據擬錄取專業參考相關科目成績擇優錄取(文科要求
語文、外語成績;理科要求
數學、外語成績)。報考漢語言文學專業考生錄取時對
語文單科成績有要求;報考
英語和日語專業考生錄取時對
英語單科成績有要求;報考財務管理、金融工程和
數學與應用
數學專業考生錄取時對
數學單科有要求。
第十五條 專業調劑原則采用分數優先。按照成績從高到低調劑到
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直至錄取額滿。專業志愿全部填報師范專業者,只在師范專業范圍內調劑;專業志愿全部填報非師范專業者,只在非師范專業范圍內調劑;專業志愿中既填報了師范專業又填報了非師范專業者,則在師范和非師范兩類專業范圍內調劑。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又不服從調劑的考生,做退檔處理。
第十六條 美術學、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產品設計專業錄取:山西省進檔考生按照文化課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山西省外進檔考生按照專業課從高到低錄取。
音樂學、音樂表演專業錄取:進檔考生器樂專業優先錄取,聲樂專業按照專業課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舞蹈學專業錄取:進檔考生按照專業課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錄取:進檔考生按照文化課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體育教育專業錄取:進檔考生按照專業課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報考我院酒店管理專業,男性身高不低于170cm,女性身高不低于160cm。酒店管理專業新生錄取后要進行面試,不合格者轉入專科其他專業,如果不同意轉入其他專業的做退檔處理。
第十七條 內蒙古自治區錄取實行專業志愿清的原則。
第五章 學歷 學位證書
第十八條 本科學生畢業時符合運城學院頒發畢業證書條件者,頒發運城學院畢業證書;符合運城學院學位授予條件者,頒發運城學院學位證書。運城學院師范分院的畢業生,頒發運城學院畢業證書,并注明“運城學院師范分院”。我院與日本青森中央學院大學開展的合作辦學專業為:經濟管理(經營法學方向),專科層次,畢業后頒發運城學院專科畢業證書。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九條 學費、住宿費等嚴格按照山西省物價部門核定的收費標準執行。
第二十條 新生入校后進行入學資格審查,凡在高考報名、考試、體檢等環節以弄虛作假手段取得錄取資格的,學校將取消錄取資格,退回原戶口所在地。
第二十一條 學校設有綜合素質獎學金等多項獎助學金以及多種形式的勤工助學以幫助經濟困難的學生順利完成學業,同時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申請國家助學貸款。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由運城學院負責解釋。國家招生政策調整時,以新的國家招生政策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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