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師范大學招生章程
一、 總則
1. 為保證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依照教育部及省招生辦
的有關規定,制定本章程。
2. 本章程適用于青海師范大學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
3. 青海師范大學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貫徹“公開、公平、公正、擇優錄取”原則,招生工作由校紀律監察部門實施監督。
二、辦學地點
1. 校 本 部:青海省西寧市城西區五四西路38號
2. 海南校區(民族師范學院):青海省海南州共和縣恰卜恰鎮
3. 瀘州校區:四川省瀘州市江陽區瓦窯壩35號
三、辦學性質
青海師范大學為青海省省屬普通高等本科院校。
四、主管部門
青海師范大學主管部門為青海省教育廳。
五、錄取條件
必須是在相應批次報考我校專業且政審合格、體檢合格、高考成績符合所在省劃定
錄取分數線的考生,報考體育、藝術類考生須專業合格。
六、錄取原則
1. 總原則為根據考生志愿及本校
招生計劃、省招辦投檔情況由高分到低分錄取。
2. 體育專業錄取原則為專業課和文化課考試成績均達到規定分數線,按文化課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擇優錄取。考生身高、視力等不得低于省招委會規定標準。
3. 報考我校藝術專業均須參加我校組織的藝術類專業校考,并取得我校藝術專業招生考試合格證。
4. 報考美術類專業、音樂類專業、舞蹈學專業、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需專業課和文化課考試成績均達到規定分數線,按專業課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擇優錄取;報考音樂表演(空中乘務)專業,需專業課和文化課考試成績均達到規定分數線,按綜合成績(專業課成績×0.7+文化課成績×0.3)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擇優錄取。(注:青海省考生按青海省招辦有關規定執行)
6. 相關考試科目成績特別優秀的考生,總分相同情況下優先錄取。
7. 對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根據考生專業志愿優先,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擇優錄取。所填報專業錄取滿額且志愿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可在未錄取滿額的其他專業中進行調劑;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予以退檔處理。
8. 報考
英語本科專業的考生
英語單科成績要求90分以上。
9. 對符合加分或降分條件考生,按省招委會規定執行。
10.因生源不足,本校對招生專業計劃給予調整。
七、聯系方式
1.聯系地址:青海省西寧市五四西路38號青海師范大學招生辦公室
2. 聯系電話:0971-6318787
3. 傳 真:0971-6307627
4. 網 址:Http://www.qhnu.edu.cn
5. E_Mail:zsb1@qhnu.edu.cn
本章程由青海師范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青海師范大學招生辦公室
中考報名系統 http://www.gzdwyxj888.com/zsj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