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章程
( 全國統考 )
一、學校全稱
上海建橋學院
二、就讀校址
上海市浦東新區康橋路1700號
三、層次
√ 本科 □ 高職 □ 專科
四、辦學類型
√ 普通高等學校 □ 成人高等學校
□ 公辦高等學校 √民辦高等學校 □ 獨立學院
□ 高等專科學校 □ 高等職業技術學校
五、分專業招生人數及有關說明
詳見各省(區、市)級高招辦公布的
招生計劃。
六、專業培養對入學外語考試語種的要求
語種不限。入學后,除日語專業外,我校其它專業外語教學均為
英語。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無。
八、身體健康狀況要求
按教育部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九、錄取規則
1、學校在統一招生錄取階段按各省級高招辦規定的投檔比例執行,在錄取過程中無志愿級差分。
2、非藝術類專業考生按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其中對第一專業志愿,按志愿優先原則予以錄取,從第二專業志愿開始,按分數優先原則進行錄取。
3、對外省市藝術類專業考生,學校直接使用省美術類統考成績,不再組織校考。報考藝術類專業的考生必須參加省級招辦(考試機構)統一組織的美術類專業考試,并達到專業統考最低合格要求。
4、在本、專科藝術類考生錄取時,設外語單科最低分數線。其中上海生源考生,第一志愿報考我校,藝術類專業成績達到340分(含340分)以上、文化成績達到上海市藝術類最低控制分數線以上、單科不限,直接錄取;然后根據
招生計劃數按第一專業志愿優先原則,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擇優錄取(綜合成績=專業統考滿分÷高考文化滿分×高考文化成績+專業統考成績);從第二專業志愿開始,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擇優錄取。對于第二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一律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擇優錄取。外省(市)考生按各省市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5、同分考生均按外語、
語文、
數學的順序,錄取單科成績高者。
6、加分政策按各省市教育廳(教委)制定的高考加分政策執行。
十、收費標準
學費標準
本科教育:
一般專業每生每學年最高不超過15000元(滬價費[2006]015號文件)
藝術類專業每生每學年最高不超過15000元(滬價費[2006]015號文件)
高職教育:
一般專業每生每學年最高不超過12000元(滬價行(2000)第120號)
藝術類專業每生每學年最高不超過13000元(滬價費[2006]第015號)
住宿費標準
每生每學年最高不超過2300元(滬價費[2003]056號文件)
十一、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
學校名稱
上海建橋學院
證書種類
修學期滿,符合畢業要求,頒發上海建橋學院本(專)科畢業證書。
十二、聯系電話
021-68130020、68130021、58137880。
十三、投訴監督電話
021-58139599。
十四、網址
http://www.gench.edu.cn。
十五、資助學生政策
學校認真執行國家和本市相關學生資助規定,被本校錄取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通過“綠色通道”申請入學,入學后可按規定申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上海市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崗位、特殊困難補助和學費減免等。同時,學校還設立獎學金重獎品學兼優的學生,獲獎面達34%,其中最高獎學金為3000元/年。
學校承諾:確保被本校錄取的學生不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
學校資助政策具體條例見《上海建橋學院學生手冊》。
十六、其他須知
中考報名系統 http://www.gzdwyxj888.com/zsj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