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衛生職業學院招生章程
第一條 章程制定原則:
為了規范招生工作,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確保招生工作順利進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北京市教育委員會和各省、市區招生管理部門有關規定,結合我院具體情況,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院概況:
1.學院名稱:北京衛生職業學院
2.學院代碼:14395(國標) 1133(北京)
3.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教育
4.辦學層次:高職(專科),學制三年
5.辦學地點:北京市西城區南橫西街94號(第一院區)
北京市通州區玉帶河西街24號(第二院區)
北京市通州區九棵樹東路128號(第三院區)
6.學院簡介:北京衛生職業學院是2012年經北京市人民政府批準設立、國家教育部批準備案的高等職業學院,由原北京衛生學校、北京護士學校和北京市中醫學校合并組建。北京衛生職業學院由北京市衛生局舉辦,以培養大學專科層次高等衛生職業技術人才為主,學院高等職業教育部分開設護理、藥學、中藥、醫學檢驗技術、醫學影像技術、康復治療技術6個專業。北京衛生職業學院傳承了原北京衛生學校、北京護士學校和北京市中醫學校的優良文化傳統,與北京市醫藥衛生行業建立了緊密的戰略合作關系,發揮了北京市醫學教育資源優勢,成為北京市培養醫藥衛生職業技術人才的主要基地。
第三條 招生對象
北京:參加當年高會統招的考生。
第四條 招生專業、部分專業身體條件及收費標準
1.招生專業:藥學、醫學檢驗技術、醫學影像技術、護理、中藥、康復治療技術
2.報考專業身體條件
(1)無色盲、色弱;無斜視、弱視;
(2)五官端正、體態勻稱、身心健康;
(3)身高低于1.55米者不宜報考護理專業,護理專業只招收女生。
3.學費標準:7500元/學年
第五條 錄取規則
1.嚴格執行教育部、北京市高等學校招生規定、政策、原則。在錄取過程中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德智體美等方面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2.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檢查合格,考生的考試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及其它錄取條件。
3.體檢按照教育部、衛生部等部委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考生身體狀況應適合專業所要求的體質;考生須如實填報健康狀況,若隱瞞病情病史,學院按照學籍管理規定中有關條例執行。
4.同等條件下,可優先考慮優秀學生、運動成績突出、有特長的考生。
5.同一科類的考生按分數從高分到低分順序投檔,投檔時順序檢索考生志愿,只要考生會考成績符合所報志愿的要求且該專業
招生計劃未滿,考生將被此專業錄取。投檔后,若有
招生計劃未滿的專業,將向社會公布,重新征集考生志愿并仍按上述辦法進行錄取。
第六條 錄取結果公布渠道
按照當地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方式公布錄取結果,學院負責寄發錄取通知書。
第七條 其它情況
1.凡我院正式錄取的全日制學生,在校學習期間成績優秀;積極參加社會實踐、學校活動;有創新能力;綜合素質等方面突出,均可爭取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和校內獎學金。
2.家庭貧困的學生符合條件的按照相關規定可以申請國家助學金和學生困難補助。
第八條 定向班招生
一、培養目標:“醫學檢驗技術與醫學影像技術專業定向班”為北京地區衛生醫療機構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站和村衛生室等農村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培養具有較高醫學檢驗與醫學影像職業素養和較強職業技能的實用技能型人才。
二、培養模式:趨向醫學檢驗技術與醫學影像技術三年制專科人才。在“三個一”即一年基礎課程、一年臨床課程、一年臨床實習的基礎上,增加醫學檢驗與醫學影像理論和多項基本技能的培養。
三、報名條件:
1、參加北京市2013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的考生;
2、大興、密云、門頭溝、海淀、朝陽區縣農村戶籍的考生;
3、身體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以及我校對考生身體狀況的補充規定;
4、會考科目及成績等級達到我校對考生提出的要求。
1、考生按照北京市2013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專科提前批次填報志愿的時間和方式登錄北京教育考試院網站填報志愿;
2、符合報名條件的考生只能報考戶籍所在區縣,不能跨區縣填報志愿;
3、考生填報專業志愿數目最多不超過5個且不超過本區縣定向專業數目;
4、考生填報志愿,嚴格按照面向考生所公布的招生專業目錄填寫信息,因考生填報志愿失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負責。
五、錄取原則:對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體健康檢查合格,會考科目、會考成績以及高考分數達到我校調檔要求的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按照其專業志愿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分數相同則優先錄取志愿在前者,志愿相同則優先錄取高分者,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所在鄉鎮的考生。
“醫學檢驗技術與醫學影像技術專業農村醫療衛生機構定向班”的預錄取考生必須與定向單位簽訂“定向
就業協議”后方可被正式錄取。
六、辦學地點:根據教學安排的需要,教學過程在北京衛生職業學院(第一院區)進行。
七、培養期費用:定向生培養期間學生免繳學費和住宿費。
八、畢業:經審核,符合畢業條件者準予畢業,頒發“北京衛生職業學院(定向班)”畢業證書。
九、學生
就業:學生依據就讀前與區縣衛生局所簽協議由各相關區縣衛生局接收,畢業后學生限定到定點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站或村衛生室
就業,統一納入各區縣事業編制,服務期限至少十年。
第九條 附則
1.本《章程》若有與國家相關政策、規定不符之處,以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為準。
2.本章程由北京衛生職業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咨詢網址:www.bjwszyxy.com
咨詢電話:
第一院區: 63209026、63209027;
第二院區: 69524188、69548394;
第三院區: 60527431。
中考報名系統 http://www.gzdwyxj888.com/zsj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