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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佳木斯大學2014年高考招生章程

          懶人考試網    來源: 佳木斯大學      2014-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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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佳木斯大學201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落實高校招生“陽光工程”, 維護考生合法權益,規范招生行為,確保2014年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和黑龍江省教育廳的相關文件精神,結合佳木斯大學招生工作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為佳木斯大學,國標代碼為10222,校址為黑龍江省佳木斯市學府街148號。
           
          第三條  學校是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是黑龍江省屬重點綜合型大學,學校上級主管部門是黑龍江省教育廳。
           
          第四條 學校始建于1947年,經過60多年的發展建設,現已成為融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教育、普通高等教育、繼續教育和留學生教育于一體的黑龍江省重點建設的高水平大學之一。
           
          第五條  本章程適用于佳木斯大學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貫徹落實國家招生工作的有關政策,負責制定學校招生政策,討論決定學校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七條  招生辦公室是學校負責招生工作的職能部門,具體負責開展學校本科專業的招生錄取工作。
           
          第八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監察辦公室,負責監督學校的招生工作,監察辦公室設在紀檢委監察處。
           
          第三章  錄取規則
           
          第九條  按照教育部要求,實行學校負責、省招生辦監督體制,綜合衡量考生德、智、體三方面公平、公正、擇優錄取。
           
          第十條  文史、理工類專業錄取辦法:
           
          1、按照“志愿清”原則將同一志愿的考生(含平行志愿同一投檔次序的考生)按“分數優先”原則進行專業錄取。考生所報專業志愿不能滿足時,如服從調劑,將其調劑到尚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專業,對不服從調劑的考生予以退檔。
           
          2、對享有加分照顧政策投檔的考生,按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但在專業錄取時照顧政策加分不計入總分,以實際高考成績作為專業錄取依據。
           
          3、實際高考成績同分的同一志愿的多個考生(含平行志愿的同一投檔次序的考生)待錄入到同一專業,且該專業剩余計劃少于考生數時,優先錄取享有照顧政策的考生;對其他同一專業志愿次序相同分數的考生,依據各省招生政策參考相關高考科目成績進行專業錄取。
           
          第十一條  藝術類專業按“志愿清” 、“專業清”的原則錄取。錄取辦法為文化課達到省最低控制線后,按專業課成績從高到低錄取,專業課成績相同時,優先錄取文化課成績高的考生。
           
          第十二條  體育類錄取辦法為文化課達到省最低控制線后,按專業課成績從高到低錄取,專業課成績相同時,優先錄取文化課成績高的考生。
           
          第十三條  按照國家“厚基礎、寬領域、強能力、高素質”的人才培養目標要求,進一步推進高校人才培養模式改革,增強學生的綜合素質,提高學生社會適應能力和就業競爭力,我校自2014年起全面推行大類培養、分流工作,共計15大類。
           
          (1)按工學類Ⅰ培養、分流的有:機械類(含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工業設計、車輛工程、機械電子工程等專業)、能源動力類(含能源與動力工程專業)、輕工類(含包裝工程專業)、交通運輸類(含交通運輸專業)、農業工程類(含農業機械化及其自動化、農業電氣化等專業);
           
          (2)按工學類Ⅱ培養、分流的有:材料類(含冶金工程、金屬材料工程、無機非金屬材料工程等專業);
           
          (3)按工學類Ⅲ培養、分流的有:儀器類(含測控技術與儀器專業)、電氣類(含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專業)、電子信息類(含電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等專業)、計算機類(含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生物醫學工程類(含生物醫學工程專業);
           
          (4)按工學類Ⅳ培養、分流的有:土木類(含土木工程專業)、建筑類(含建筑學專業);
           
          (5)按醫學類培養、分流的有:醫學技術類(含康復治療學、醫學檢驗技術等專業)、護理學類(含護理學專業);
           
          (6)按管理學類培養、分流的有:工商管理類(含工商管理、會計學、市場營銷、物業管理等專業)、物流管理與工程類(含物流管理專業)、電子商務類(含電子商務專業)、旅游管理類(含旅游管理專業);
           
          (7)按農學類培養、分流的有:林學類(含園林專業)、動物醫學類(含動植物檢疫專業);
           
          (8)按法學類培養、分流的有:法學類(含法學專業)、馬克思主義理論類(含思想政治教育專業);
           
          (9)按理學類培養、分流的有:數學類(含數學與應用數學專業)、物理學類(含物理學專業)、化學類(含化學專業)、地理科學類(含地理科學專業);
           
          (10)按生物科學類培養、分流的有:生物科學、生物技術等2個專業;
           
          (11)按中國語言文學類培養、分流的有:漢語言文學、漢語國際教育等2個專業;
           
          (12)按教育學類培養、分流的有:小學教育、學前教育、教育技術學等3個專業;
           
          (13)按美術學類培養、分流的有:美術學、繪畫等2個專業;
           
          (14)按設計學類培養、分流的有: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工藝美術等3個專業;
           
          (15)按體育學類培養、分流的有:體育教育、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等2個專業。
           
          同一大類的學生入學時不分專業,學生經過規定年限通識教育的學習,完成大類通識教育后,根據學生志愿及學習成績,依據社會需求和學校辦學條件,進行專業分流,進入專業培養階段學習。
           
          第十四條  未實行大類招生的英語英語(S)、朝鮮語專業授課以英語為主,俄語(非零起點)專業授課以俄語為主,俄語(零起點)專業授課以英語、俄語為主,日語專業授課以英語、日語為主。
           
          第十五條  對單科成績不作要求。
           
          第十六條  各專業錄取沒有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七條  考生的健康狀況須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相關要求。
           
          第四章  其他
           
          第十八條  學費標準:學校根據黑龍江省教育廳、黑龍江省物價局、黑龍江省財政廳批復的有關文件規定,收取學費。
           
          第十九條  學校設有國家獎學金、學校綜合獎學金、學校單項獎學金,對貧困學生設有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等形式的獎貸助學金,獎助學金和助學貸款的評定與發放,按教育部、黑龍江省教育廳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學生按學校規定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后,達到畢業要求者,由學校頒發佳木斯大學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規定的,授予相應學士學位。
           
          第二十一條  招生辦公室網址http://zs.jmsu.cn,郵編154007,聯系電話(兼傳真)0454-8796220/8618158,電子郵箱jmsdxzsbgs@163.com。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由佳木斯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生效。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政策如與本章程沖突者,以本章程為準。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將根據教育部、生源地省級招生管理部門當年招生政策的調整進行修訂。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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