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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島科技大學2014年高考招生章程

          懶人考試網    來源: 青島科技大學      2014-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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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島科技大學201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為了保證青島科技大學2014年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提高生源質量,維護考生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東省教育廳等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學校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青島科技大學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學校全稱:青島科技大學 學校代碼:10426
           
          第四條 學校地址:嶗山校區: 青島市松嶺路99號 郵政編碼:266061
           
          四方校區: 青島市鄭州路53號  郵政編碼:266042
           
          高密校區: 高密市杏壇西街1號 郵政編碼: 261500
           
          第五條 辦學性質:公辦普通高等本科院校
           
          第六條 基本情況:
           
          1、辦學歷史:青島科技大學始建于1950年,歷經青島橡膠工業學校、山東化工學院、青島化工學院,1998年由化學工業部劃轉到山東省,實行中央與地方共建、以地方管理為主的體制,2001年山東省青島工藝美術學校并入,2002年更名為青島科技大學。
           
          2、辦學條件:學校現有嶗山校區、四方校區和高密校區三個校區,占地總面積2761.5畝;固定資產19億元,教學儀器設備3.40億元,圖書197.72萬冊,期刊2000多種。
           
          3、師資隊伍:學校現有專任教師1645人,其中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740人,有工程院院士1人,雙聘院士4人,國家級教學名師獲得者1人,“長江學者和創新團隊發展計劃”創新團隊1個,國家百千萬人才工程國家級第一、二層次人選1人,新世紀百千萬人才國家級人選1人,國家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3人,全國優秀教師10人,“泰山學者”特聘教授6人,“泰山學者”海外特聘專家6人,山東省教學名師獎獲得者10人,山東省學科帶頭人5人,山東省重點學科“首席專家”2人,山東省“十大優秀教師”4人,山東省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29人,青島市專業技術拔尖人才31人,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52人。
           
          4、學科情況:學校設有高分子科學與工程學院、化工學院等19個學院和體育教學部;現有3個博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21個二級學科博士點,4個博士后流動站,20個碩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122個碩士點,70個本科專業;擁有1個國家工程實驗室,1個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1個國家重點實驗室培育基地, 2個教育部重點實驗室,1個教育部工程技術研究中心,30個省級重點學科、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12個青島市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和行業依托中心;學校有2個國家級教學團隊,6個省級教學團隊;5個國家級特色專業,1個國家級人才培養模式創新實驗區,14個省級品牌、特色專業;獲得國家級教學成果獎1項,國家級精品課程2門,國家級雙語教學示范課程1門,國家級實驗教學示范中心1個,國家級工程實踐教育中心2個。學校高質量的教學工作被教育部評估為“本科教學工作水平評估優秀高校”。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七條 成立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招生工作,集體研究決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第八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在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貫徹執行國家招生政策和規定,具體負責學校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九條 學校紀委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四章 錄取
           
          第十條  學校招生計劃及錄取結果將及時通過校園網等規定途徑公布并按時報送到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
           
          第十一條 各專業具體招生計劃及錄取結果以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為準。
           
          第十二條 外語語種要求:英語專業考生的統考外語語種為英語;其他專業同等情況下優先錄取統考外語語種為英語的考生。
           
          第十三條 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四條 身體健康狀況要求:體檢標準按教育部等有關部門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第十五條 按教育部要求,學校采取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方式開展錄取工作,實行“招生學校負責、省級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以高考成績為依據,德智體美全面衡量,參考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學校在招生錄取和安排專業時,相同條件下優先考慮外語聽力成績高的考生。
           
          第十六條 文史和理工類錄取規則:
           
          1、學校根據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劃定的相應批次錄取最低控制線及當地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提檔比例控制在1:1-1:1.2之間。
           
          2、學校按照各省的志愿設置及投檔錄取原則進行錄取。優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以錄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和征集志愿考生。
           
          3、對于進檔考生,除江蘇省之外,學校根據考生高考成績和專業志愿順序,按照“分數優先”的錄取規則,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各專業志愿間不設分數級差。學校在招生錄取和安排專業時,相同條件下優先考慮“高中學業水平考試” 外語聽力成績高的考生。
           
          4、江蘇省學業水平測試等級要求:普通類考生選測科目等級要求為BB,必測科目等級要求均為C以上,藝術類考生必修科目等級要求為4C;考生進檔后按照“先分數后等級”的錄取規則,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5、學校認可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在教育部規定的項目范圍內出臺的有關增加分數或降低分數要求投檔的政策和規定,但分值最高不得超過20分。
           
          6、當考生高考成績相同時,參考考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擇優錄取。
           
          第十七條  藝術類錄取規則:
           
          1、山東省美術類專業錄取原則:在投檔的考生中,分專業按照省統考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若專業成績相同,文化課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2、山東省音樂類專業錄取原則:在投檔的考生中,分專業按照校考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若專業成績相同,文化課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3、使用省統考成績的外省藝術專業錄取原則:在投檔的考生中,按照省統考專業成績(換算成百分制)70%和文化成績(換算成百分制)30%的比例結合后的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若綜合成績相同,專業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4、使用校考成績的外省藝術專業錄取原則:在投檔的考生中,按照校考專業成績70%和文化成績(換算成百分制)30%的比例結合后的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若綜合成績相同,專業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第十八條 春季高考考生按專業類別根據考生的高考成績分專業從高到低錄取,若高考成績相同,專業技能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第十九條  體育類專業按投檔考生的專業課成績從高到低錄取,若專業成績相同,文化課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第二十條  學校高水平運動員、少數民族預科、內地新疆班等招生工作,按教育部和我校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考生在錄取時及入學后均要按省教育廳規定進行資格審查。凡被檢查出有不符合錄取規定的疾病的考生,以及存在舞弊行為的考生,均按相關規定進行處理。體檢標準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第五章 收費標準
           
          第二十二條  學校嚴格按照山東省物價局審批的收費標準收取學費、住宿費等費用。
           
          第二十三條  退費規定按照《山東省高等學校收費管理暫行辦法》(魯政辦發【2008】65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四條 學校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省政府獎學金,綜合獎學金,單項獎學金(思想品德、社會實踐、文體活動、學習進步、科技創新),專項獎學金以及各大企業集團提供的獎學金等多種獎項獎學金。
           
          第二十五條 學校建有完善的獎、貸、勤、助、補的資助體系,通過助學貸款、勤工助學、獎、助學金、困難補助以及社會助學等形式幫扶經濟困難學生完成學業。
           
          第二十六條 按照國家規定,學生完成規定的學業,符合畢業條件者頒發青島科技大學普通高等教育本、專科學歷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本科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
           
          第二十七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代理招生相關事宜。對以青島科技大學名義進行非法招生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或與上級政策不一致之處,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由青島科技大學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 招生咨詢聯系方式:
           
          1、辦公電話:0532-88957996
           
          2、學校網址:www.qust.edu.cn
           
          3、招生網址:zs.qust.edu.cn
           
          4、E-mail:   zsb@qust.edu.cn
           
          5、通訊地址:青島市松嶺路99號  青島科技大學招生辦公室 郵政編碼:266061
          中考報名系統  http://www.gzdwyxj888.com/zsjz/
          中考招生信息網    懶人考試網    www.gzdwyxj888.com             [責任編輯:陽光高考門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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