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理工大學本科生學業警示辦法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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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北京理工大學 2016-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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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理工大學本科生學業警示辦法
為加強本科生學習過程管理,促進良好學習風氣的形成,保證教育教學質量,經學校研究,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學生在學習過程中出現下列情形之一者,學校給予學業警示:
(一) 一個學期未取得學分數達到本學期要求學分數的1/3及以上者;
(二)未通過課程學分累計達15—29學分者。
第二條學業警示的具體執行程序如下:
(一)每學期開學第二周,教務處下發學業警示通知及具體要求;
(二)各學院通過成績管理系統核實上學期達到學業警示標準的學生名單,填寫“學業警示通知書”,在一周內送達學生本人并通知學生家長。送達本人要有本人簽字,通知家長情況要有記錄(發掛號信);
(三)各學院將處理的學業警示學生名單報教務處備案。
第三條學生學業警示工作是學生學習和管理的重要部分,是敦促學生努力學習,完成學業,成為合格畢業生的重要措施,對樹立良好的學風、增進校園和諧將起到促進作用,各學院教學管理和學生管理的工作人員要密切配合,將此項工作落實到位,為培養更多的合格大學生做出貢獻。
第四條本辦法解釋權歸教務處和學生工作處。
教務處 學生工作處
2014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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