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理工大學本科生實習工作管理規定(部分章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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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北京理工大學教務處 2016-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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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理工大學本科生實習工作管理規定(部分章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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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實習的組織與管理
第十一條學生實習工作由教學院長主管,實習帶隊教師具體負責,教務處協同各專業學院做好有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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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條學生在實習期間違反紀律或有其它錯誤時,指導教師應及時給予批評教育,對情節嚴重、影響極壞者,應及時進行妥善處理,直至停止其實習,并立即向學院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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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條實習學生必須做到以下幾點:
(一)自覺遵守《北京理工大學本科生實習守則》。
(二)服從領隊教師的領導。
(三)接受實習指導教師的指導,按實習大綱、實習實施計劃的要求和規定,嚴肅認真地完成實習任務,記好實習筆記。
(四)在做好實習工作的前提下,主動協助接收單位或社會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
(五)實習期間不得參與有礙實習的其它活動。
第六章 實習考核和成績評定
第二十一條按照實習大綱要求,學生必須完成實習的全部任務,并提交實習報告后方可參加實習考核。考核內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現、勞動態度、組織紀律、任務完成情況及實習報告等。
第二十二條實習成績按優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五級記分制(或百分制)評定。
(一)優秀(90分-100分):實習態度端正,無缺勤和違紀,工作積極主動、刻苦、勤奮,全面完成大綱要求,實際操作能力強,理論聯系實際好,實習質量高,實習報告全面系統。
(二)良好(80分-89分):實習態度端正,無違紀現象,工作積極主動,較好完成大綱要求,有一定實際操作能力,能理論聯系實際,作業內容正確,實習報告全面系統。
(三)中等(70分-79分):實習態度基本端正,無違紀現象,有一定實際操作能力,能理論聯系實際,作業內容基本正確,達到實習大綱要求。
(四)及格(60分-69分):實習態度基本端正,達到實習大綱要求,能完成實習作業和實習報告,內容基本正確。
(五)不及格(60分以下):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以不及格計:
1. 未達實習基本要求者;
2. 因故缺實習時間1/3以上者;
3. 實習中有違紀行為,經教育不改,或有嚴重違紀行為者。
第二十三條實習期間因故請假或無故缺席時間超過全部實習時間三分之一以上者,應令其補足或重新實習(實習費用自理),否則,其實習成績按不及格處理。
第二十四條 分散實習學生的成績由學院認定。
第二十五條實習結束離開實習接收單位前,學生要認真寫好實習報告并參加考核。實習帶隊教師應請實習接收單位主管填寫《實習評價表》。實習結束后,學院要組織做好本院實習總結,并報教務處留檔備案。
第七章 實習工作流程
第二十六條 實習工作需按照以下流程進行:
(一)各學院每學年將本年度實習計劃(含實習時間、地點、學生人數、領隊教師和經費預算等)報教務處備案;
(二)教務處向各學院劃撥實習經費;
(三)各專業(實習小組)與校外實習基地聯系,簽訂相關協議和落實有關事宜;
(四)各專業(實習小組)制定實習大綱和計劃安排(含課程基本信息、實習目的與任務、要求以及具體日程安排等);
(五)學院(專業)召開實習帶隊教師和參加實習學生會議,進行實習動員工作;
(六)學生到達實習單位后,由實習單位進行入廠(所)教育,安排師生食宿和具體實習內容;
(七)在整個實習過程中,實習帶隊教師要與實習單位保持溝通和聯系;
(八)實習結束時,學生要認真填寫“實習報告”(附件1),實習帶隊教師對實習學生給出評語和實習成績。同時,帶隊教師要填寫“實習工作總結”(附件2),并請實習接收單位主管填寫填寫《實習評價表》。
(九)實習結束后,參加實習的教師和學生應與實習接收單位進行座談,進行總結、交流工作。
(十)每學年年底,學院要做好本單位的實習總結工作,并報教務處留檔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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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本規定自2013年起執行,解釋權歸教務處所有。
北京理工大學教務處
2013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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