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黃河科技學院招生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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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陽光學習門戶 2015-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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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招生工作,確保黃河科技學院普通本、專科(高職)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以及《高等學校招生章程制定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結合學校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院名稱:黃河科技學院 簡稱:黃科院 英文名稱:Huanghe Science & Technology College 院校國標代碼:11834。
第三條 辦學地址:鄭州市航海中路94號(北校區);鄭州市紫荊山南路666號(南校區)。
第四條 黃河科技學院(應用技術學院)(辦學地點濟源市) 院校國標代碼:11834 系教育部“應用科技大學”改革試點項目,辦學地址:河南省濟源市濟源大道東段666號。
第五條 黃河科技學院是經國家教育部批準獨立設置的民辦普通本科高校,學院堅持正確的辦學方向,以教學質量為生命線,不斷提高人才培養質量,并接受考生及家長、新聞媒體、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和人員
第六條 根據上級有關規定,黃河科技學院設立招生工作委員會,委員會下設招生領導小組,組長由主管校長擔任。招生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政策、擬定招生計劃和討論決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七條 黃河科技學院招生辦公室是學院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全校招生的各項工作。招生辦公室根據需要組建赴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各地市招生工作組,負責該地區的招生宣傳和咨詢等項工作。
第八條 學院紀律檢查委員會及學校有關領導對招生工作實施全面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錄取
第九條 依據國家教育部最新頒發的《教育部關于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黃河科技學院制定的《黃河科技學院招生錄取工作實施細則》,嚴格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規定,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進行高招錄取工作。
第十條 普通本專科錄取規則:志愿優先,按高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第一志愿未錄滿時,可錄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專業安排尊重考生志愿。有特殊要求的省份,執行考生所在省(市、區)錄取規定;對于進檔考生的專業實行分數優先的原則確定。
第十一條 民族傳統體育、運動訓練兩個專業我院組織單獨考試,提前錄取。
第十二條 我院面向全省中等職業學校招收體育教育專業本科層次的考生,考生按對口體育(“24”類)參加報名和文化課統一考試。我院單獨組織專業考試。錄取原則:按文化成績加專業成績的總分單獨劃定錄取控制分數線,按兩者成績相加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第十三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在文化課和專業考試成績均合格的前提下,以專業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擇優錄取。有特殊要求的專業,以省級招生辦規定公布為準。
第十四條 專業加試要求:藝術、體育類本專科專業根據教育部及相關省招生辦公室要求,采用省統考成績。沒有省統考的個別藝術類專業,我院單獨組織專業加試。
第十五條 對外語語種、男女比例不作特殊要求,考生身體狀況應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標準。(對于肢體殘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分數線以上的要求,我院則予以正常錄取)
第十六條 具體招生專業及計劃數以各省市《報考指南》公布為準。
第四章 資助與獎勵
第十七條 根據國家對家庭經濟困難大學生的資助政策,在校學習期間,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國家助學金;
第十八條 品學兼優的學生可申請國家獎學金和國家勵志獎學金;
第十九條 報考我院第一志愿,本科過重點線、專科過本科線的考生入學后頒發新生獎學金(藝術類、體育類考生除外)。
第五章 畢業及就業
第二十條 學生按教學計劃完成學業,經考試考核成績合格,符合畢業條件,頒發國家承認學歷的普通本科、普通專科畢業證書。教育部統一電子注冊,符合授予學士學位條件者,授予相應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十一條 學校高度重視畢業生就業工作,專門設立畢業生就業辦公室,健全的畢業生就業安置機構,通過學校推薦和個人自薦相結合的辦法,促使畢業生順利就業,并由省教育廳簽發就業報到證。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二條 收費項目及收費標準:收費項目及標準嚴格按照河南省發改委審批后的標準進行收取。
第二十三條 學院通訊聯系方式
地址:鄭州市航海中路94號 (北校區) 郵編:450006
鄭州市紫荊山南路666號(南校區)郵編:450063
河南省濟源市濟源大道東段666號 郵編:459000
電話:0371-68880130 68951486 http://www.hhstu.edu.cn
E-mail:zsb@hhstu.edu.cn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由黃河科技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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