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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機電職業技術學院2015專科招生簡章

          懶人考試網    來源: 陽光學習門戶      2015-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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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機電職業技術學院2015專科招生簡章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為規范招生工作,確保學院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浙江機電職業技術學院(以下簡稱“學院”)專科(高職)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院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四條  學院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五條  學院全稱:浙江機電職業技術學院


          第六條  學院部委碼:12861


          第七條  學院是聞名遐邇的花園式學府,是讀書學習的理想園地。學院濱江校區位于杭州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濱江);學院長安校區位于杭州灣北部的海寧市連杭經濟開發區科教新城。其中,機械工程學院、電氣電子工程學院、材料工程學院的辦學地點在長安校區;汽車工程學院、計算機工程學院、經貿管理學院、設計與藝術學院、人文社科學院的辦學地點在濱江校區,中外合作專業辦學地點在濱江校區。


          第八條  學院性質:學院是經浙江省人民政府批準、教育部備案的省屬公辦的全日制國家示范性高等職業院校、全國畢業生就業典型經驗高校、全國首家通過中外合作辦學項目認證高校、浙江省首批唯一有2個四年制高職人才培養試點項目專業的高職院校。


          第九條  聯系電話及網址


          1、招生辦咨詢電話:0571—87773018   86888207(傳真)


          2、中外合作專業咨詢電話:0571—87772677 


          3、藝術類專業咨詢電話:0571—87772681


          4、紀檢監察室電話:0571—87773090


          5、E-mail:zimezsb@163.com 


          6、學院網址:www.zime.edu.cn


          7、招生網址:zs.zime.edu.cn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十條  成立由學院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研究制定學院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規定,研究并決定錄取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第十一條 招生辦公室是學院具體負責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在招生方面的主要職責是:執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規章,以及主管部門和有關省級招生考試部門的補充規定或實施細則;制訂并向社會公布本校招生章程;全面系統、實事求是地宣傳學院的辦學理念、教育思想、辦學條件、專業特色和學生管理等方面的情況;根據學校發展規模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招生分專業計劃,負責制定分省生源計劃;組織和落實新生錄取工作;組織招生工作改革的調查和科學研究。


          第十二條 成立由紀委書記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錄取紀檢監察辦公室,負責監督招生錄取的各項政策和規定的落實,維護廣大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


          第四章  招生計劃及招生對象


          第十三條 根據教育部核準的年度招生規模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學院分專業招生計劃的制定以社會人才需求、學校發展規劃、辦學條件為依據。每年的招生分省分專業計劃,經學院院長辦公會議討論審定,報省教育廳批準后執行。在具體執行過程中,經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批準,可以根據生源情況適當調整分專業計劃。


          第十四條 招生范圍:經教育部批準,學院2015年面向浙江省、河南省、甘肅省、安徽省、江蘇省、內蒙古自治區、山西省、福建省、江西省、廣西壯族自治區、四川省、云南省等省、自治區招生。


          第十五條 依據浙江省相關政策,2015年學院招收退役士兵生源70人。該類生源按照大類招生,其中機械設計制造類包含機械制造與自動化、數控技術、模具設計與制造、計算機輔助設計與制造專業;自動化類包含機電一體化技術、應用電子技術、生產過程自動化技術、電氣自動化技術、樓宇智能化工程技術專業;計算機類包含計算機應用技術、計算機網絡技術、計算機信息管理專業;工商管理類包含國際貿易實務、電子商務、市場營銷、工商企業管理專業。被錄取新生可在錄取大類所含專業中自由選擇專業,具體選擇專業方式及時間請關注學院招生網相關通知。


          第十六條 招生對象:參加2015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的考生,不限應屆生和往屆生。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七條 外語語種要求:無。(學院以英語教學為主,高考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填報)


          第十八條 男女比例要求:無。


          第十九條 身體健康要求: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對于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中“學校可以不予錄取”條款的考生,學院將按“不予錄取”執行。


          第二十條 按教育部要求,學院招生實行學校負責、教育考試機構監督的原則,根據考生的高考成績及德、智、體、美等方面公平、公正、擇優錄取。


          第二十一條 江蘇省考生要求其中一門選測科目為物理,并且選測科目學業水平測試等級均應達到C級及以上的考生方可報考學院。


          第二十二條 根據各省教育考試院(高招委)確定的錄取批次、投檔原則及投檔比例開展招生錄取工作。


          第二十三條 專業志愿錄取規則:對于進檔考生,依據專業志愿優先的錄取規則按照高考成績從高到低(江蘇省考生根據“先分數后等級”的原則)擇優進行錄取。即:當第一專業志愿不能夠滿足時,按其第二專業志愿投檔,仍不能滿足的按其第三志愿投檔,依此類推;當某考生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并服從專業調劑,將被隨機調錄到錄取計劃未滿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予以退檔。


          第二十四條 專業分數級差:無。


          第二十五條 專業加試要求:無。


          第二十六條 對享受加分政策投檔的考生,在總分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


          第二十七條 當投檔總分相同時,參考單科成績擇優錄取。單科考察優先順序為:單考單招中職考生為:專業理論、數學語文英語;普高文科考生為:語文數學英語、綜合素質評價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普高理科考生為:數學語文英語、綜合素質評價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其中江蘇省單科考察優先順序為:數學語文英語、物理、化學、生物、地理、政治、綜合素質評價。經過單科排序后分數仍相同的考生學院將綜合考慮考生學業水平測試成績、獲獎情況、考生特長等擇優錄取。


          第二十八條 學院不錄取誠信有不良記錄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


          第二十九條 學院錄取通知書簽發人為法人代表丁金昌院長。


          第三十條 錄取結果公布渠道:當地教育考試機構公布的錄取結果查詢渠道、學院招生網錄取查詢及寄發的錄取通知書等。


          第六章  其他


          第三十一條  學歷證書:普通專科(高職)專業修完規定課程并考核合格,頒發浙江機電職業技術學院專科(高職)畢業證書。數控技術(中澳合作)、國際貿易實務(中澳合作)等專業為學院中澳合作辦學專業(浙江省院校代碼為0135),以上專業修完學院與澳方規定的課程,并考核合格,且通過澳方的注冊考試后,將獲得雙文憑,即:浙江機電職業技術學院專科(高職)畢業證書和澳方Advanced Diploma of Engineering Technology[工程技術高級文憑(數控技術)]、Advanced Diploma Of Business(International trade) [商務高級文憑(國際貿易實務)];物聯網應用技術(中美合作)專業(浙江省院校代碼為0135)為學院中美合作辦學專業,修完學院與美方規定的課程,并考核合格,即可獲得:浙江機電職業技術學院專科(高職)畢業證書和美方的課程結業證書Certificate of Completion of Applied IOT (Internet of Things) Technology。


          第三十二條 學費標準:嚴格執行浙江省教育廳、財政廳、物價局等有關收費規定,各專業學費標準以浙江省物價局核發的收費額度為準。


          第三十三條 獎助學政策:學院為激勵學生勤奮學習,幫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順利完成學業,采取了以下獎助學措施:國家助學貸款、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學費減免、臨時困難補助、勤工助學、優秀學生獎學金、企業獎學金(按照有關校企協議確定),具體獎助學金評選辦法見當年的《學生手冊》。


          第三十四條 根據《浙江機電職業技術學院新生獎學金評定辦法》,學院設置了優秀新生獎學金:


          一等獎學金    5000元/人


          二等獎學金    3000元/人


          三等獎學金    1000元/人


          備注:高職提前招生錄取的學生不參與新生獎學金的評定。


          第三十五條 具有保送資格、并保送到學院被錄取的學生可以根據《浙江機電職業技術學院新生獎學金評定辦法》的有關規定,獲得新生特別獎學金:


          一等特別獎學金    2000元/人


          二等特別獎學金    1000元/人


          第三十六條 成績優秀或在某一專業有明顯專長并已取得相應成果的學生,可以根據《浙江機電職業技術學院學生校內轉專業實施辦法(試行)》的規定進行專業調整,具體事項詳見當年的相關通知。


          第三十七條 新生入學規定


          1、資格審查:新生入校后,學院在1個月內進行新生資格審查,凡不符合招生條件或者有弄虛作假情形的,一律取消入學資格。

          2、新生檔案:被錄取新生須憑錄取通知書到考生畢業中學(或考生所在地的考試招生機構)領取考生檔案,并在報到時將該檔案交至學院。

          3、緩期報到:新生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憑有關證明,向學院招生辦公室請假。假期一般不得超過2周,逾期將取消入學資格。

          4、新生戶口:根據浙江省有關政策規定,學院錄取的新生戶口由新生根據個人實際情況自愿遷入:同意轉入學院的,報到時請攜帶戶口遷移證至學校,新生戶口性質原是農業戶口的將轉為非農業戶口;不愿將戶口遷入學院的新生必須到戶籍所在地開具戶籍證明(浙江省考生攜帶戶口薄復印件),并于報到時帶至學校。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八條 學院以往的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與本章程相沖突的,以本章程為準;若本章程與國家或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有關政策存在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部門的政策規定為準。


          第三十九條 本章程由浙江機電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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