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法學院2013年高考招生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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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上海政法學院 2013-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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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以公平、公正、公開為原則,德智體美全面衡量,擇優錄取。
二、依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成績錄取的程序:
1.各省級高招辦按我校在當地的招生計劃數和投檔比例將報考我校的生源從高分到低分(含省級加分)進行投檔。其中,實行填報平行志愿省(自治區、直轄市)投檔比例一般為105%以內;實行填報非平行志愿省(自治區、直轄市)投檔比例一般為120%以內。
2.我校對招生計劃100%以內投檔的考生,按照“志愿優先”(含服從調劑的志愿)原則予以錄取;若有考生因“不服從調劑”而退檔,致使招生計劃未完成的,則根據本校招生章程的規定,在已投檔且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中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予以錄取,錄滿為止。
關于填報我校法學(卓越法律人才培養試點班)或法學(涉外卓越法律人才培養試點班)的錄取政策:如果考生第一志愿填報了其中一個試點班而未被錄取,錄取時,我校以其第二志愿作為第一志愿,第三志愿作為第二志愿(其余順序志愿以此類推)進行專業錄取;如果考生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填報了以上兩個試點班而均未被錄取,錄取時,我校以其第三志愿作為第一志愿,第四志愿作為第二志愿(其余順序志愿以此類推)進行專業錄取。
3. 錄取時專業調劑和退檔原則:在我校最低錄取分數線以上的考生,如果按本校招生章程規定不能被錄入其所填報的專業志愿、而在志愿表中選擇“專業服從調劑”的,將被調劑到招生計劃未完成的專業;如果考生不能被錄入他所填報的專業志愿且在志愿表中選擇“不服從調劑”的,將作退檔處理。
4.按照各省級高招辦已公布的我校本年度安排該省專業招生計劃數,根據本校招生章程規定的投檔比例,若有填報我校生源不足的情形發生,我校可與該省級高招辦協商,將剩余的招生計劃數調配至生源充足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安排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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