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警察學院近日發布了該校2013年高考本科生招生章程,有報考意向的同學可以詳細瀏覽此頁面,
陽光高考提示考生,以下是河南警察學院官方發布的招生章程,如有出入,請以河南警察學院官網為準,其中報考該校招生規則,招生時間,錄取專業,錄取學費等相關信息: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河南警察學院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院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之規定,并結合學院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河南警察學院普通全日制本、專科層次招生工作。
第三條 河南警察學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和公開透明的原則,對考生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四條 河南警察學院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督部門、考生、新聞媒體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五條 學校全稱:河南警察學院 學校國標代碼:11788
第六條 辦學地點:鄭東新區龍子湖高校園區,龍子湖東路一號。 第七條 辦學性質: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 辦學層次:招收本科生、專科生,以培養本科生為主。
第九條 辦學特點:河南警察學院有著60多年的辦學歷程,是一所公安類本科院校,學院設有10個本科專業,8個專科專業。其中偵查專業被評為省名牌專業建設點和省級示范專業,交通管理專業被評為省級特色專業和省級教改試點專業,刑事技術專業被評為省級教改試點專業,公共安全管理專業教學團隊被評為省級專業教學團隊,交通管理專業實訓基地被評為河南省示范性實訓基地。學院先后被評為全國公安系統A等學校、省級文明單位、省級文明學校。1978年開辦學歷教育以來,畢業生中涌現出以時代楷模任長霞為代表的一大批先進模范人物,被譽為“中原警官的搖籃”。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條 河南警察學院設有招生工作領導組,負責制定招生政策,討論決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一條 河南警察學院招生工作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河南警察學院普通本科、專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條 河南警察學院紀檢委監察部門負責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十三條 2013年河南警察學院本科計劃招生1100人,專科計劃招生300人。
本科計劃:
專業名稱 |
學制 |
錄取批次 |
招生計劃 |
偵查學 |
四年 |
公安提前批 |
50 |
經濟犯罪偵查 |
四年 |
公安提前批 |
50 |
治安學 |
四年 |
公安提前批 |
50 |
刑事科學技術 |
四年 |
公安提前批 |
100 |
交通管理工程 |
四年 |
公安提前批 |
50 |
警務指揮與戰術 |
四年 |
公安提前批 |
50 |
法學 |
四年 |
本科二批 |
250 |
行政管理 |
四年 |
本科二批 |
100 |
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信息安全與管理) |
四年 |
本科二批 |
200 |
應用心理學 |
四年 |
本科二批 |
200
|
注:刑事科學技術、交通管理工程、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信息安全與管理)三個專業只招收理科學生。
專科計劃:
專業名稱 |
學制 |
錄取批次 |
招生計劃 |
法律文秘 |
三年 |
專科一批 |
200 |
法律事務 |
三年 |
專科一批 |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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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條 按照2013年河南省招生工作規定,招收全日制高中畢業生,未婚。
凡報考我院非公安專業的考生,不參加面試,以電子檔案中原始體檢表為依據,錄取時參照公安院校的身體標準
報考我院公安專業本科提前批次的考生需參加面試。體檢標準除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外,還必須執行教育部、公安部《公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暫行辦法》(公政治[2000]137號)和人事部、公安部《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檢項目和標準》之規定。其中,特別要求考生應符合下列條件:
①身高,男生不低于1.70米,女生不低于1.60米。體重,男生不低于50公斤,女生不低于45公斤。對于過于肥胖或消瘦的考生(標準體重〈千克〉=身高〈厘米〉—110,實際體重超過標準體重25%以上者為過于肥胖,實際體重低于標準體重15%以上者為過于消瘦)按體檢不合格論。要求體形勻稱,動作協調,無明顯下蹲困難。
②左右眼單眼裸視視力4.8以上;無色盲、色弱。
③兩耳無重聽。
④無口吃。
⑤五官、體型端正,面部無明顯特征(如唇裂、對眼、斜眼、斜頸、各種疤、麻、胎記等),頸部、手臂、腿部(膝蓋以下)無特別明顯癜痕、疤痕、胎記、色素斑和身體其他大面積的疤痕攣縮等。
⑥身體無明顯缺陷(如雞胸、駝背、腋臭、嚴重靜脈曲張、明顯八字步、羅圈腿、重度平跖足即平腳板、紋身、少白頭、嗅覺不靈敏等),無各種殘疾。
⑦本人或直系親屬無精神疾病。
⑧入學后進行體檢復查,凡弄虛作假經復查核實的或入學后三個月內發現其他不符合招生條件的,學校將按教育部、公安部有關規定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五章 錄取原則
第十五條 河南警察學院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由學生處招生辦公室負責錄取事宜。
第十六條 本科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為當地本科二批錄取線。專科
錄取分數線為省控專科一批分數線。
第十七條 堅持德、智、體全面考核,擇優錄取的原則。報考公安專業提前批次本科的,考試成績須達到所在省本科二批錄取線以上,經面試、體能測試、政審符合條件,根據專業要求,德智體全面衡量,在全國第一批錄取院校錄取之前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錄取時兼顧考生第一志愿優先權的原則,對于所報專業已滿且又不愿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不予錄取。
第十八條 河南警察學院執行國家規定的加分政策,原則同意省招辦加分政策。
第十九條 被錄取的考生信息將在河南警察學院學生處網站(http://xsc.hnp.edu.cn/)公布。
第六章 其它
第二十條 新生入學后,學院進行全面入學資格復查,凡發現有弄虛作假者,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一條 按照國家規定,學生入學須繳納學費、住宿費以及書本費等。按照河南省物價部門核定的學費標準,本科專業收費:文科類3400元/生/年;理科類3700元/生/年;專科專業收費:文科類3300元/生/年;理科類3600元/生/年;住宿費:住宿費按住宿條件不同,四人間1000元/生/年;六人間800元/生/年;八人間600元/生/年。
第二十二條 獎勵資助政策:為鼓勵優秀學生,學院設置國家獎學金、學院獎學金。為了幫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完成學業,采取開辟新生“綠色通道”、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國家助學金、勤工助學、學費減免等資助措施。
第二十三條 修完學院規定的課程,達到學院規定的畢業要求,符合學位授予要求的本科畢業生,學院將頒發由河南省教育廳統一印制、網上電子注冊的普通高等教育本、專科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要求的本科畢業生,學院將頒發學位證書。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河南警察學院采取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形式,不委托也不允許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參與、介入學院的招生工作。對以我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我院將依法追究其責任。望考生和家長不要輕信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的非法招生詐騙行為。
第二十五條本章程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為依據。本章程的解釋權歸河南警察學院招生工作辦公室。
聯系人:陳勝 江曉悅
招生辦公室電話:0371-86118065(傳真);0371-86118068.
招生辦電子信箱:xsc@hnp.edu.cn
網址:http://xsc.hnp.edu.cn/
郵編:450000
陽光高考院校信息庫在線資料;
河南警察學院
陽光高考名片
學校類型: 普通本科 所在地: 河南 性質類別:政法類
通訊地址: 鄭東新區龍子湖高校園區,龍子湖東路一號
聯系電話: 0371-86118065(傳真);0371-8611806...
E―mail : xsc@hnp.edu.cn
網 址:http://xsc.hnp.edu.cn/
中考報名系統 http://www.gzdwyxj888.com/zsj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