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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閩南師范大學2014年高考招生簡章

          懶人考試網    來源: 閩南師范大學      2014-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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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為進一步規范學校招生工作,確保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普高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三條  學校全稱為閩南師范大學(國標代碼:10402),學校辦學性質、層次為省屬公辦本科院校。
          第四條  閩南師范大學是福建省重點建設的省屬全日制本科一批招生院校、博士人才培養項目單位,座落在歷史文化名城、閩南開放城市——漳州市中心城區。學校于2003年增列為碩士學位授予權單位,2007年被列為福建省重點建設高校,2008年以優秀的成績通過教育部本科教學工作水平評估,2009年獲教育碩士授予權,2012年被列為服務國家特殊需求的博士人才培養項目單位,獲得博士學位授予權。學校設有60個本科專業,建立了中國語言文學、數學、化學、心理學等4個一級學科碩士授予點,29個二級學科碩士點,17個教育碩士學科領域,4個博士人才培養方向,本科和研究生教育涵蓋人文學科、社會學科、理學、工學、管理學、農學六大學科門類。近年來,學校主動聚焦人才市場的變化和需求,不斷深化人才培養模式改革,人才培養質量得到顯著提升。畢業生年終就業率連續多年保持在95%以上,是福建省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優秀單位。自2010年福建省實施中小學教師招聘考試以來,我校通過招考被錄用的學生總數歷年均位居全省高校第一,成為我省基礎教育師資的重要來源。
           
          第二章  招生計劃及要求
          第五條  學校2014年普通本科招生計劃為5000名,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詳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編印的考生填報志愿手冊。  
          第六條  學校2014年部分專業招生采用“大類招生”模式,將專業基礎課程科目相同或學分數和學時數比例相當的專業合并為大類進行統一招生。
          第七條  凡報考英語專業的考生,必須參加各省(市、區)統一組織的外語口試且成績合格。英語專業及日語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其它專業不限考生應試外語語種,但學校僅以英語作為公共外語安排教學。
          第八條  學校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按教育部衛生部 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附件)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要求執行。入學后三個月內,學校根據錄取有關要求進行身體健康狀況復檢,凡不符合錄取要求或弄虛作假的,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取消入學資格。
           
          第三章  錄取原則
          第九條 成立以校長為主任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委員會,統一領導全校普通本科招生錄取工作。嚴格按照教育部及福建省教育廳、福建省教育考試院的有關規定開展工作;嚴格執行信息公開制度。學校通過招生網(http://zsb.mnnu.edu.cn/)發布招生政策、招生計劃、工作程序、咨詢服務、錄取結果以及重大投訴舉報查處情況。
          第十條 堅持科學民主決策,嚴格按規定、程序辦事,重大和特殊的事項由校招生工作委員會集體決定的原則。
          第十一條 招生工作在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下進行,監督電話:0596-2523210。   
          第十二條 學校根據各省(區、市)生源情況確定投檔比例。除考生所在省份對錄取規則有特別規定外,文史、理工類各專業采用“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錄取規則。將同一省份同一批次考生按投檔分從高到低進行排序,當投檔分相同時,按照考生單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排序。文科單科成績的排列順序為:語文、文綜、數學、外語;理科單科成績的排列順序為:數學、理綜、語文、外語。錄取按照考生投檔分排序依次進行,并根據考生專業志愿的先后次序安排錄取專業。當某一排序考生填報的所有志愿均無法滿足時,則順次安排下一投檔分排序考生的錄取專業。所有考生檢索完成后,根據未完成計劃數將尚未安排錄取專業且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按照投檔分排序依次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大類或專業。
          第十三條 藝術類考生的省級專業統考成績和文化成績均必須達到所在省該科類本科控制線。
          學校面向福建省音樂、美術類專業20%計劃數根據福建省音樂、美術類考生省級專業統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優先排序,省級專業統考成績相同時依次按英語語文單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其余80%計劃數根據剩余投檔考生的藝術類綜合分從高分到低分排序,綜合分相同時,按享受同等優先、再按單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進行排序。單科成績的排列順序:文科藝術類按省級專業統考成績、語文文科綜合數學、外語;理科藝術類按照省級專業統考成績、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
          福建省編導類考生按藝術類綜合分從高分到低分排序,綜合分相同時,按享受同等優先、再按單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進行排序。單科成績的排列順序:文科藝術類按省級專業統考成績、語文文科綜合數學、外語;理科藝術類按照省級專業統考成績、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
           福建省藝術類考生綜合分的計算方法為:
            1.編導類的綜合分=(考生文考總分+固定照顧分)×60%+考生省級專業統考成績×2.5×40% 。
            2.美術類的綜合分=(考生文考總分+固定照顧分)×30%+考生省級專業統考成績×2.5×70% 。
          3.音樂類的綜合分=(考生文考總分+固定照顧分)×30%+考生省級專業統考成績×2.5×70% 。
          其他省份若無特殊規定,原則上按省級專業統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省級專業統考成績相同時按語文、外語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
          第十四條 體育類考生的專業成績和文化成績均必須達到所在省該科類本科控制線。福建省體育類考生按綜合分從高分到低分排序,綜合分相同時,按享受同等優先、再按單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進行排序。單科成績的排列順序:文科體育類依次為省級專業統考成績、語文文科綜合數學、外語;理科體育類依次為省級專業統考成績、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其他省份若無特殊規定,原則上按省級專業統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省級專業統考成績相同時按語文、外語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
          福建省體育類考生綜合分的計算方法為:
           
          體育類綜合分=(考生文考總分+固定照顧分)×30%+考生體育成績×7.5×70% 。
           
           
           
          第四章    獎、貸、助學金政策
          第十五條 學校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專業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社會獎助學金等。
          第十六條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減、免、緩”交學費。
          第十七條 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入學前,憑錄取通知書向已開通生源地國家助學貸款地區所在地金融機構申請生源地國家助學貸款。未辦理生源地國家助學貸款的困難學生入學后可向學校所在地金融機構申請國家助學貸款,由貸出金融機構審批。另外,根據往屆學生做法,學生被錄取后,憑錄取通知書可向戶口所在地金融機構申請商業貸款。
          第十八條 學校為家庭經濟特別困難學生提供臨時補助。
          第十九條 學校設有“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負責學校勤工助學專款,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提供校內外勤工助學崗位。
           
          第五章  收費標準
          第二十條 一般本科專業(學制四年):5040元/年;重點學科專業(學制四年):5460元/年;軟件工程專業(學制四年):9200元/年均(一、二年學費5040元/生.學年,三、四年學費13360元/年);藝術類本科專業(學制四年):8640元/年;閩臺高校聯合培養人才項目(學制四年)各專業第一、二、四學年學費15000元∕年,第三學年到臺灣合作院校學習,學費按合作高校的收費標準收取,約新臺幣10萬元,折合人民幣約2萬多元。具體專業收費標準詳見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編印的考生填報志愿手冊。
          第二十一條 各類型學生公寓住宿費標準如下:
          1、達理公寓2A、2B、4A、4B幢(4人間):1200元/生•學年。
          2、達理公寓1A、1B、3A、3B、5A、5B、6A、6B、7A、7B、8A、8B幢(6人間):950元/生•學年。
          3、瑞京公寓A、B、C幢(6人間):1030元/生•學年。
          4、瑞京公寓D幢(6人間):900元/生•學年。
          5、新學生公寓一號樓(4人間):1080元/生•學年
          6、普通宿舍:500元/生•學年。
          備注:以上住宿標準不含空調部分,安裝空調的學生公寓加收的標準為:200元/生•學年(2人間),100元/生•學年(4人間),70元/生•學年(6人間),50元/生•學年(8人及8人以上)。
          第二十二條 以上各項收費標準如有變動,按物價部門新核定的收費標準執行。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三條 除閩臺高校聯合培養人才項目的部分學年外,各專業學生均在漳州中心城區的校本部學習。就讀閩臺高校聯合培養人才項目的學生第一、二、四學年在校本部就讀,第三學年在臺灣合作院校就讀。
          第二十四條  按教育部有關規定,符合條件的畢業生,將頒發國家承認學歷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符合閩南師范大學學位授予規定的,由閩南師范大學授予相應的學位。
          第二十五條
          學校地址:福建省漳州市薌城區縣前直街36號   郵編:363000
          學校網址:http://www.mnnu.edu.cn/
          招生咨詢電話:0596-2529991
          學校招生信息網址:http://zsb.mnnu.edu.cn/
          學校招生咨詢郵箱:zzsyzsb@163.com
          中考報名系統  http://www.gzdwyxj888.com/zsjz/
          中考招生信息網    懶人考試網    www.gzdwyxj888.com             [責任編輯:陽光高考門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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