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大學2014年高考本科招生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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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深圳大學 2014-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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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證學校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廣東省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正選拔、公開程序、擇優錄取"的原則,接受紀檢監察部門、社會各界、考生及家長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學校全稱:深圳大學
第四條 學校國標代碼:10590
第五條 學校地址: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南海大道3688號,郵政編碼:518060
第六條 辦學層次:本科
第七條 辦學性質: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 辦學類型:全日制
第九條 業務主管單位:廣東省教育廳
第十條 證書頒發:按國家招生管理規定錄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學籍的本科生,在允許的修業期限內獲得規定的學分,達到本科畢業生基本要求,準予畢業并頒發深圳大學普通本科畢業證書。對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畢業生,授予深圳大學學士學位并頒發學位證書。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一條 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招生工作政策,負責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學科招生計劃,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 招生辦公室為學校招生領導小組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校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務。
第十三條 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組成的招生監察辦公室,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在錄取期間成立信訪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 學校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均以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布的專業目錄為準。
第十五條 錄取批次:
1.光電工程學院(設測控技術與儀器、光電信息科學與工程(光電成像與顯示)、光源與照明專業)、信息工程學院(設電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集成電路設計與集成系統專業)、電子科學與技術學院(設電子科學與技術、微電子科學與工程、光電信息科學與工程(光纖通信和光傳感)專業)、經濟學院(設經濟學、國際經濟與貿易、金融學、會計學、物流管理專業)、計算機與軟件學院(設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軟件工程、網絡工程、物聯網工程專業),共5個學院在廣東省列第一批錄取;
2.除在第一批錄取學院外的其他文科類、理科類專業在廣東省列第二批A類錄取;
3.廣東省以外省份(自治區、直轄市)文科類、理科類列第一批(重點批)錄取;高水平運動員和運動訓練專業面向全國招生;
4.體育類、美術類、音樂類、廣東貧困專項(即重點高校招收貧困地區農村學生專項計劃)、新疆定向及少數民族預科本科專業錄取批次按教育部及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確定;
5.聯合招收華僑、港澳地區及臺灣省學生的錄取批次為聯招第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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