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農林大學2015三位一體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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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浙江農林大學 2015-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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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為規范“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維護考生、學校的合法權益,確保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浙江省教育廳、浙江省教育考試院的有關政策和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凡參加2015年浙江農林大學“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考試的浙江考生均適用本招生章程。
第三條 浙江農林大學“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錄取工作嚴格遵守浙江省教育考試院的有關政策和規定,實行“學校負責,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監督”的錄取體制,嚴格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四條 學校全稱為浙江農林大學,創建于1958年,是經國家教育部批準的浙江省省屬公辦普通高等院校,具有學士、碩士、博士學位授予權。
第五條 學校位于杭州西郊臨安市,占地面積3000余畝,校園環境優美,教學設施先進,生活條件完善。學校地址為浙江杭州臨安市環城北路88號,郵政編碼311300。學校的國家代碼為:10341,浙江省代碼為:0011(普通招生)。
第六條 學生畢業后授予根據國家統一規格印制的“浙江農林大學”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畢業證書。符合浙江農林大學學士學位授予條件者,經浙江農林大學學位評定委員會審定,授予浙江農林大學學士學位。
第七條 學校成立“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研究、決定“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有關工作。其下設考務工作組、專家工作組、紀檢監察工作組,負責實施相關具體工作。
第八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協調處理學校“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日常事務。
第九條 學校招生監察辦公室對“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錄取全過程進行監督,同時接受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門、考生和社會的監督。
第十條 招生總計劃150人。具體招生的科類、批次、專業(專業方向)、計劃、學制如下表所示:
科類 | 批次 | 招生專業(專業方向) | 計劃 | 學制 |
文科 | 一批提前錄取 | 法學 | 10 | 四年 |
文科 | 一批提前錄取 | 人文地理與城鄉規劃 | 15 | 四年 |
理科 | 一批提前錄取 | 園林 | 30 | 四年 |
理科 | 一批提前錄取 | 土木工程 | 30 | 四年 |
理科 | 一批提前錄取 | 建筑學 | 15 | 五年 |
理科 | 一批提前錄取 | 地理信息科學 | 10 | 四年 |
理科 | 一批提前錄取 | 木材科學與工程 | 10 | 四年 |
理科 | 一批提前錄取 | 木材科學與工程(室內與家具設計) | 15 | 四年 |
理科 | 一批提前錄取 |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 15 | 四年 |
第十一條 具有浙江省2015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報名資格,且符合以下條件之一者均可申請報考:
(一)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成績5門(含)以上科目為A等,其余為C等(含)以上,同時,綜合素質評價均為P等(含)以上。
(二)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成績3門(含)以上科目為A等,其余為C等(含)以上,同時,綜合素質評價均為P等(含)以上,且符合以下專項條件之一者:
第十二條 考生需嚴格按照規定的方式報考,主要規定如下:
(一)凡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均須通過網上報名提出申請。
(二)網上報名時間:2015年3月4日至3月18日
考生登錄浙江農林大學本科招生網(http://zs.zafu.edu.cn),根據“‘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報名系統”(http://swyt.zafu.edu.cn)提示的報名流程辦理報名手續,確認無誤后通過報名系統自動生成《浙江農林大學“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申請表》,完畢后用A4紙打印。
(三)材料遞交:申請人所有書面材料須以郵政EMS特快專遞方式寄至浙江農林大學招生辦公室(杭州臨安市環城北路88號,郵編:311300,電話:0571-63730908,以當地郵戳日期為準)。并在信封上注明“綜合評價招生報名材料”字樣,同時在我校本科招生網“‘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報名系統”上填寫EMS單號,網上報名系統可查詢申請材料寄到情況。申請材料不退還,請考生留好備份。具體書面材料如下:
(四)材料裝訂:將書面申請材料按上述順序裝訂成冊。A4紙標準,裝訂時將申請表作為材料首頁,不需另制封面。
第十三條 考務工作組負責查收、整理并預審考生書面評審資料;專家工作組負責審核考生書面評審資料,形成通過書面評審的考生建議名單并報學校“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核準。
第十四條 專家工作組根據考生的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成績、競賽成績以及中學階段綜合表現情況,形成通過書面評審的考生建議名單。最終通過書面評審的考生人數一般不超過招生計劃數的6倍。
通過書面評審的考生名單將在浙江農林大學本科招生網上公布。通過書面評審的考生根據“綜合評價招生網上報名”有關提示辦理網上確認、打印準考證等手續。通過書面評審的考生須經現場確認、繳納報名考務費后,憑本人身份證、準考證才能參加綜合素質測試。
第十五條 書面評審以考察考生高中階段學業水平測試成績為主,以參照各類競賽成績、會考單科成績、高中階段綜合表現為輔的原則進行,在考生符合報名條件前提下,其優先順序如下:
(一)按照考生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A等科目數由多到少排序,A等科目數多者優先;
(二)在考生A等科目數相同的情況下,再考慮考生獲得招生章程中所注明專項條件獎勵情況,獲獎層次高者優先,若考生同時獲得多個同層次獎項,則數量多者優先;
(三)在考生A等科目數相同、專項條件獲獎情況相同的情況下,則考慮考生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相關科目的會考等第情況,文科優先序列如下:語文、數學、外語、地理、歷史、思想政治、生物、物理、化學、信息技術、通用技術、自選綜合。理科優先序列如下:數學、語文、外語、生物、物理、化學、地理、歷史、思想政治、信息技術、通用技術、自選綜合;
(四)在考生A等科目數相同、獲獎相同、會考等第相關科目優先序列也相同的情況下,由學校專家工作組依據考生高中階段綜合表現確定通過書面評審者名單。
第十六條 書面評審合格考生須參加學校組織的綜合素質測試。綜合素質測試以考察學生綜合素質及專業發展潛質為主,主要考核內容為:⑴專業精神;⑵審美能力;⑶分析理解能力;⑷溝通表達能力;⑸實踐創新能力。
第十七條 綜合素質測試采取群體面試方式進行。學校專家工作組組織成立各考場面試專家組,考生按所抽到的面試號入場面試。
綜合素質測試時間為2015年3月29日,地點為浙江農林大學東湖校區;考生于2015年3月28日來校報到確認,繳納報名考務費,熟悉考場。
第十八條 考生綜合素質測試成績滿分為100分,為面試專家組成員對其所評分數的平均分。
第十九條 綜合素質測試結束后,學校公示、確定入圍考生名單,最終入圍考生名單不超過招生計劃的5倍。考生可通過我校本科招生網查詢綜合素質測試成績。入圍考生名單在學校本科招生網上進行公示,并報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備案。
第二十條 綜合素質測試入圍考生必須參加浙江省2015年高考一類科目組的考試,其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成績、綜合素質測試成績、高考成績按一定比例合成綜合成績。
錄取批次為浙江省文理科一批提前錄取。考生在填報高考志愿時須將浙江農林大學填寫為第一志愿,填報的專業志愿須在所列招生計劃范圍內,文理不得跨科填報。
第二十一條 考生綜合成績按“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成績(折算成滿分100分)×15%+綜合素質測試成績(折算成滿分100分)×35%+高考成績(折算成滿分100分)×50%”計算形成。其中考生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成績換算方式為: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科目每個A等計10分,B等計5分,C等不計分,成績總分超過100分的按100分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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