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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西壯族自治區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實施方案

          陽光學習網    來源: 廣西壯族自治區教育廳      2015-04-19       本文已受益: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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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陽光高考門戶整理《廣西壯族自治區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實施方案》

          廣西壯族自治區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實施方案(試行)
              建立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制度是我國基礎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新要求。《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 2010 - 2020 年)》明確提出:普通高中要“建立科學的教育質量評體系,全面實施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和綜合素質評價”。教育部《普通高中課程方案(實驗)》(教基〔 2003 〕 6 號)明確要求:“實行學生學業成績與成長記錄相結合的綜合評價方式”。教育部《關于普通高中新課程省份深化高校招生考試改革的指導意見》(教學〔 2008 〕 4 號)明確要求:“各地要加快建立在國家指導下由各省份組織實施的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和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制度”。教育部《關于廣西壯族自治區 2012 年進行普通高中新課程實驗的批復》 教基二函〔 2011 〕 10 號)明確提出:“要探索建立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制度,確保普通高中教育的基本質量”。為貫徹落實國家和自治區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有關要求,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自治區教育廳關于廣西普通高中課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桂政辦發〔 2012 〕 1 號,以下簡稱《廣西高中課程改革方案》),特制定我區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實施方案如下。 
             一、考試的指導思想
           
          以《教育部關于印發〈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綱要(試行)〉的通知》(教基〔 2001 〕 17 號)為指導,依據教基〔 2003 〕 6 號和桂政辦發〔 2012 〕 1 號文件的精神,立足我區實際,建立符合我區普通高中新課程改革要求的學業水平考試制度和教學質量監測體系,推動我區普通高中貫徹落實國家課程方案,規范教育教學行為,引導教師按照國家課程方案和新課程標準實施教學,減輕學生課業負擔,提高教學質量,促進學生全面、主動、健康發展。
           
          二、考試的性質與功能
           
          (一)考試性質。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是在教育部指導下,由自治區教育廳組織實施的省級國家教育考試。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制度是我國高中教育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基礎教育考試評價體系的核心內容。
           
          (二)考試功能。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主要功能:一是引導普通高中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必修課程教學要求,檢測普通高中學生的學業水平,監測學校教學質量及檢驗學分認定工作質量,評估高中學校辦學水平。二是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合格是高中學生畢業的必備條件,也是普通高中同等學歷認定的主要依據,也是高等學校招生錄取的重要參考。三是考試成績數據可作為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教研部門和學校進行教學管理決策、教學研究和教學指導的參考依據。
           
          三、考試的科目、內容及方式
           
          學業水平考試涵蓋普通高中課程的八個學習領域的全部科目,分為考試與考查兩種形式。
           
          (一)考試科目。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生物、思想政治、歷史、地理、信息技術等 10 個科目;通用技術待應用技術考試成熟后再開考。
           
          (二)考試內容。教基〔 2003 〕 6 號文件規定的各學科必修模塊的教學內容,具體內容在各學科《考試說明》中予以規定。
           
          (三)考試方式。全區統一命題、統一制卷、統一考試、統一閱卷,采用閉卷、筆試方式進行。
           
          (四)考查科目。通用技術、音樂、美術、體育與健康、研究性學習、社會實踐、社區服務、物理實驗操作、化學實驗操作和生物實驗操作等 10 個科目。考查方式根據學科特點確定,考查科目由學校按《廣西普通高中新課程學生學分認定管理指導意見(試行)》的規定自行組織。鼓勵采用多樣化的考查方式。
           
          四、考試的對象、時間與報名
           
          (一)考試對象。具有廣西普通高中學籍的在校生和申請廣西普通高中學歷的社會考生。
           
          (二)考試時間。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每年組織 2 次,一般安排在 6 月 14 —17 日和 12 月 21 — 24 日,每次均安排所有科目的考試。普通高中學生修完各學科規定模塊后,首次參加水平考試科目安排如下:
           
          科目
           
          時間
           
          年級
           上學期(12月)
           下學期(6月)
           
          高一
             信息技術
           
          高二
           歷史、地理、生物、
           
          物理、化學
           思想政治、語文、數學、
           
          英語
           
           
          (三)考試時長。語文、數學、英語考試時長均為 120 分鐘,其他科目均為 90 分鐘。
           
          (四)考試報名。具體方法詳見《廣西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考務工作細則》。
           
          五、考試的分值與成績認定
           
          (一)成績分等與認定。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公布采用等級制,各科卷面分先按百分制計分,再按全區統一劃定的分數線公布成績,成績公布分為 A 、 B 、 C 、 D 四個等級。其中排名為前 15% (含 15% )的考生成績為 A 等,前 15% — 60% (含 60% )的考生成績為 B 等,前 60% — 95% (含 95% )的考生成績為 C 等,余下的考生成績為 D 等 , D 等為不及格。
           
          (二)成績不及格者可參加下次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分為 C 、 D 兩級, C 為及格, D 為不及格。
           
          (三)考查科目的實施辦法。考查科目的考查由學校實施,單科考試時長控制在 60 分鐘以內。考查科目的考試時間原則上在高三上學期結束前完成所有科目的考查。
           
          六、考試的命題與評卷
           
          (一)命題依據。
           
          1 .普通高中教育培養目標。各學科考試在充分認識、準確把握普通高中教育培養目標對本學科的要求,并對本學科實現普通高中教育培養目標的主要領域和具體目標做出明確闡述。
           
          2 .新課程標準。各學科進行命題時,要充分認識、準確把握本學科的課程目標、課程特點和課程內容。
           
          3 .各學科《考試說明》。自治區制定《考試說明》,對本學科的考試目標、命題原則、考試內容、考試方式、考試時長和考試題型及賦分等做出明確規定。
           
          4 .學校教學實際。命題要從實際出發,充分考慮我區普通高中學校教學實施現狀、學生基礎、教材選用和課程資源等實際情況。
           
          (二)命題原則。
           
          1 .導向性原則。反映素質教育要求,體現高中教育培養目標對課程的要求,引導課程改革,發揮課程對學生的導向功能,促進學生全面、自主、和諧發展。
           
          2 .科學性原則。符合學業水平考試的性質、特點和要求,符合學生認知水平、認知規律和發展要求,確保知識、觀點正確,語言表述規范,選用素材健康。
           
          3 .客觀性原則。覆蓋面廣,反映學科主要內容和基本要求,有利于學生發揮創造性思維。試題的題型、難度比例適當,效度高,能夠客觀評價學生的學習效果。
           
          4 .基礎性原則。以必修模塊和限定選修模塊的教學內容命題,注重體現新課程的三維目標,重點考查學生掌握基礎知識及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考試目標包括識記、理解、簡單應用、綜合應用四個能力層次。
           
          (三)評卷工作。
           
          學業水平考試評卷工作由自治區招生考試院負責組織實施,實行全區統一掃描,在各市設點,統一網上評卷模式。具體操作辦法見當年的評卷工作方案。
           
          (四)質量分析和教學評價。
           
          1 .質量分析。學業水平考試結束后,采用專家評價與抽樣分析相結合的方式,對命題質量、評卷質量以及學校教學狀況做出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
           
          2 .教學評價。綜合定性、定量分析的情況對全區普通高中教育教學狀況進行綜合評估,并形成評估報告。
           
          七、考試成績運用
           
          (一)學生畢業標準。實施新課程改革后,我區普通高中在校學生的畢業標準為:綜合素質評價合格、修滿 144 個學分(其中必修學分 116 個學分,選修 28 個學分)、學業水平考試各科成績合格( C 等及以上)、各科考查成績合格( C 等及以上)。凡我區普通高中學生達到上述畢業標準者,由學校頒發普通高中畢業證書。凡我區普通高中學生因學業水平考試、考查科目成績未達到畢業標準,但修滿規定修業年限者,由學校頒發經市級教育主管部門驗印的普通高中結業證書,其學業水平考試、考查合格科目成績在完成高中學業三年內有效,只需參加不合格科目的重考,合格后由學校發給經市級教育主管部門驗印的普通高中畢業證書。普通高中畢(結)業證書由自治區教育廳統一式樣。
           
          (二)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是監測、評估普通高中學校教學質量的重要依據,是衡量普通高中辦學水平的重要指標。
           
          (三)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是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嚴格普通高中課程管理,督促學校認真執行課程方案和課程標準,規范教育教學行為的重要依據。
           
          (四)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與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一起記入畢業生檔案,作為高校錄取新生的參考依據。
           
          八、考試的組織與管理
           
          建立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制度是加強普通高中教育教學管理,推進新課程改革,提高教學質量的重要舉措。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教科研部門和學校必須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從教育的全局出發,充分認識實行學業水平考試制度的重要意義,周密部署,統籌安排,扎扎實實將考試各項措施落實到位。
           
          (一)加強組織管理。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在自治區教育廳統一領導下,成立廣西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管理辦公室,負責全區學業水平考試的組織、管理和實施,負責考籍管理、組織命題、試卷印制、評卷、等級轉換、成績公布與管理、成績統計分析。歸口自治區招生考試院管理。各市、縣教育行政部門要成立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工作領導小組,主要負責人為學業水平考試第一責任人,對本考區的考試工作負總責,分管局長是具體責任人;市、縣招生考試院(或招生辦)是學業水平考試工作的組織、實施機構,負責本市或本縣考試工作的組織實施;教育紀檢部門負責監督檢查;基礎教育部門、各高中學校負責抓好考風考紀建設,著力加強對高中學校師生進行考風考紀的教育工作。教研部門配合考試部門做好考試評卷和質量分析工作,并充分利用考試結果指導學校教學改革,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市、縣教育行政部門要設立學業水平考試管理辦公室,配備專職工作人員,負責學業水平考試的日常事務,歸口考試部門管理。
           
          (二)加強專家隊伍建設。自治區考試院從構建命題、審題、評價、科研和管理五個方面入手,認真抓好考試隊伍建設,不斷提高相關人員的素質和專業水平。建立、充實專家庫,組織建立并逐步完善學業水平考試各學科題庫建設,提升我區學業水平考試施考水平。
           
          (三)完善考務工作機制。市、縣教育局和普通高中學校要按照《廣西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考務工作細則》,加強考點建設、落實考務工作人員及其職責、精心組織好涉考工作人員培訓,制訂相關的配套制度和切實可行的實施辦法,逐步完善學業水平考試工作機制。
           
          (四)加強考風考紀建設。市、縣教育局和學校要加強對學生誠信考試教育,嚴肅考紀考風;嚴格執行學業水平考試工作細則;自治區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制定《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明確考試違規處理程序,對違反規定的考生、考務工作人員和單位做出處理。
           
          (五)營造良好輿論環境。各地要加強輿論宣傳,為學業水平考試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引導社會和家庭關注學生的全面發展,確保我區普通高中新課程改革順利推進。
           
          (六)保障考試經費。參加學業水平考試需繳納考試費用,繳費標準和方式以及經費使用按照物價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教育部門設立學業水平考試專項經費。主要用于學業水平考試日常管理和基礎性工作開支,保障學業水平考試工作的實施。
           
          九、其他
           
          (一)學籍在外地的學生,經學籍所在學校同意后可以向借讀學校提出申請,經借讀學校所在市學業水平考試辦公室同意后,可在借讀學校參加學業水平考試。
           
          (二)由外省、市、自治區轉入我區的普通高中學生,應將其同類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記錄隨學籍檔案一并轉入,沒有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的學科必須重新參加我區組織的考試。
           
          (三)凡普通高中在校生入選自治區級以上體育或其他學科集訓隊,代表我區參加國家級各種比賽(競賽)的選手,其活動時間與學業水平考試時間有沖突的,經自治區學業水平考試管理辦公室審核同意后,可免考相關學科,免考成績以平時成績認定。
           
          (四)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從 2012 年秋季入學的高一年級開始實施。 2010 年和 2011 年秋季入學的普通高中學生繼續參加高中畢業會考。
           
                             
           
           
           
                                     廣西壯族自治區教育廳
           
                                      2013 年 10 月 11 日
          廣西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時間  http://www.gzdwyxj888.com/xueye/guangxi/ti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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