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2017年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報名時間:11月14-19日
廣東省教育考試院剛剛發布了《關于做好2017年1月廣東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報名和考務工作的通知》,明確我省2017年1月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以下簡稱學考)將于1月7日、8日進行。
一、報名
(一)考試時間、考試時長及考試科目
特別提醒:除語文科考試時長為120分鐘外,其余各科考試時長均為90分鐘。
本次考試,語文、數學、英語、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等9科目的命題及復習備考以《2017年廣東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大綱》為依據。考生可根據自己的學習情況以及《2017年1月廣東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實施細則》,《廣東省教育廳關于印發<2017年廣東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大綱(語文、數學、英語)>的通知》(粵教考函〔2016〕26號),《廣東省教育廳關于增加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科目推進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的通知》(粵教考〔2016〕6號)及高校招生有關要求,自行確定報考科目。
(二)報名時間、地點
報名時間為11月14日至19日,其中14日至16日為網上預報名時間,17日至19日為報名點現場報名確認時間,各市招生辦必須在上述統一安排的時間內組織本地考生完成報名工作。 報名地點應以方便考生為原則進行確定,具體由市招生辦統籌選定并提前公布。
(三)報考對象
1.本次考試,接受我省2017年高中階段教育(含普通高中、中等職業教育和技工學校,下同)應、往屆畢業生和社會青年報考。其中語文、數學和英語3科作為高職院校分類招生錄取(具體辦法另文通知)依據,由考生自愿選擇報考,其他科目由考生根據自己參加高考意愿及原有學考科目成績情況選擇報考。
2.廣東省戶籍學生,在外省高中階段學校就讀相應年級的,可報名參加本次相應科目的學考。
3.廣東省戶籍學生,在外省高中階段學校就讀期間,未取得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學考相關科目考試成績、擬在我省報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含高水平運動員、運動訓練、高職類面對普通高中畢業生招生等各類單考單招)和高職分類招生考試的,須按規定報名參加我省相關科目的學考。
4.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1)國家承認學歷的高等學校在校學生;
(2)國家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在校學生;
(3)高中階段教育在校一、二年級學生。
(四)報名方式及報名流程
我省學考實行網上報名。
報名流程如下:
1.網上預報名。考生在規定的時間內憑考生號和密碼登錄廣東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報名系統(網址是http://www.ecogd.edu.cn/xyspbm/)進行預報名。首次報考我省學考的考生憑身份證、戶口簿到報名點(就讀學校或招生辦指定的地點)領取考生號、密碼,已報考過我省學考的考生,必須憑原學考考生號、密碼報考。考生進入報名網頁后應認真閱讀《廣東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考生守則》和《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并確認,然后再錄入有關信息。首次報考考生錄入本人的基本信息(含姓名、身份證號等信息)及報考科目等,非首次報考考生錄入本人當次報考科目等信息,核對無誤后確認提交。
2.報名點現場確認。預報名后,考生應在規定時間內持身份證、戶口簿到報名點交納報考費、采集頭像等身份信息,并在報名點打印的《廣東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報名登記表》(以下簡稱《報名登記表》)上簽名確認。考生應認真核對《報名登記表》的有關信息,尤其應認真核實考生本人的姓名、身份證號、性別、就讀中學、考生號、報考科目以及頭像等信息,核對無誤后應簽名確認。《報名登記表》一經簽名確認,所有的報名信息不得更改,因考生本人錄入錯誤或不認真校對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考生沒有在規定的時間內到指定的地點辦理報名確認手續的,其當次報考一律無效。
(五)考試合理便利申請
符合教育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印發《殘疾人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管理規定(暫行)》的通知(教考試〔2015〕2號)的殘疾考生,需要考試部門在考試期間提供合理便利的,應在報名時按規定的要求和程序向報名點提出正式書面申請,報名結束后一律不再受理。申請內容應包括本人基本信息、殘疾情況、所申請的合理便利以及需自帶的物品等,并提供本人的第二代及以上《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報名點應在報名結束后10天內將考生的申請書及其《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交市招生辦審核,市招生辦審核后應在當次考試前20天內報我院審批,逾期不再受理。
(六)其他事項
1.各市招生辦要提前做好代碼管理工作,于11月5日前,通過報名系統維護本市中學和報名點代碼庫并上報報名點規模數。具體的工作流程和注意事項可以參照《關于做好2013年1月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有關代碼管理工作的通知》(粵考院〔2012〕349號)執行。
2.為避免重復工作、減少基層工作量,本次報名不另行采集考生指紋信息,但在考試實施時要按規定使用身份識別系統對考生進行身份確認,指紋信息由我院在高考考生數據庫統一提取并由各市招辦通過省教育考試院官方網站下載使用。
3.報名前其他準備工作及注意事項見《廣東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考務工作手冊(試行)》(可在廣東省教育考試院網站(www.eeagd.edu.cn)下載,以下簡稱《考務工作手冊》)。
4.考生沒有在規定的時間內辦理好報名手續的,一律不得參加考試,擅自參加考試的,成績一律無效。
二、考風考紀建設
1.加強考風考紀和法律教育,嚴格執行考試紀律。考試前,學校要對考生進行考風考紀和法律教育,敦促考生遵紀守法。各級招生辦要利用多種渠道、多種形式對考生進行誠信考試教育,務必使考生明白遵守考試紀律是應盡的義務、違反考試紀律將付出沉重代價。在考試實施時,考試工作人員一定要嚴格執行考試紀律。發現考生和考試工作人員有違紀作弊行為的,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的規定和程序處理,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等法律的交有關部門依法查處。
2.加強預警,嚴防有組織、有預謀、大規模的作弊案件發生。各級招生辦要充分發揮國家教育統一考試部門聯席會議制度的職能作用,完善成員單位聯絡員制度和考試共同值班制度,提高警惕、注意各方動靜,嚴防社會不法分子以營利為目的,教唆、引誘、組織考生在考試時作弊,或串通考試工作人員共同作弊。發現有異常情況或有作弊苗頭的,各級招生辦、各考點要馬上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制止,并在第一時間向省教育考試院匯報,堅決把大規模、群體性作弊事件扼殺在萌芽狀態,杜絕考試工作人員參與考試作弊現象的發生。
3.加大對利用無線電設備進行考試作弊的防范和打擊力度,確保考試安全。各級招生辦要按照省教育廳、省信息產業廳和省公安廳《轉發教育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關于加強防范和打擊非法利用無線電設備在國家教育統一考試中作弊等行為的通知》(粵教考〔2009〕14號)的要求,加強領導、精心部署、加強溝通,在考試期間,請無線電管理部門派出無線電檢測車對考點尤其是重點防范區域進行嚴密監測,對涉嫌作弊的無線電信號迅速予以測向和準確定位,并迅速追查涉嫌人員及相關設備,依法予以處理,各考點要啟用考場無線電作弊防控系統,防范不法分子利用無線電通訊作弊設備傳送試題和答案。
4.使用金屬探測儀和身份識別系統對所有進入考場參加考試的考生進行檢查,禁止考生攜帶手機等無線電通訊工具、不透明水杯、不透明文具袋(盒)等違禁品進入考場、嚴防考生替考。
監考員必須在各科考試考前35分鐘使用金屬探測儀和身份識別系統對進入考場的考生開始實施檢查。
金屬探測儀檢查主要由女性監考員實施,檢查順序應由正面至背面,從上至下,檢查部位包括頭部(含耳朵)、軀干、四肢(含腳部)等,其中重點檢查有可能放置通訊工具的部位有:耳朵、腋下、手腕處、腰部、皮帶扣背后、衣袋、鞋襪內等,檢查的重點部位是口袋、褲袋、腰部、腿部、兩耳。此外,透明筆袋、水杯也要進行檢查,要盡量使金屬探測儀貼近檢查部位。如發現考生攜帶可疑物品,讓學生自行掏出可疑物品,進行檢查。考生未能及時配合的,可延后復查,先檢查其他考生,讓通過檢查的考生先進入考場,確保在開考前15分鐘前完成對本考場考生的檢查。如考生拒不配合檢查,拒不出示可疑物品,監考員有權阻止其進入考場,必要時請公安人員協助進行檢查。
指紋驗證環節,其主要作用是對考生進行身份確認,通過比對考生的照片、指紋等身份信息,確保報名和考試是同一考生并且與身份信息相符,嚴防替考。無指紋數據,或指紋驗證不通過的考生,監考員需對考生身份證信息和準考證信息進行再次核驗確認。核驗無誤的考生,安排入場考試。如仍有疑問,且暫時無法確定,在核實考生的準考證、身份證信息,用金屬探測儀確認該生無攜帶手機等違禁物品后,先讓考生入場考試,待考生本場考試結束后進行拍照留底,并做進一步核實取證工作。考生指紋信息數據由各市招生辦公室(考試中心)于考場編排結束后聯系省教育考試院信息管理處下載。考生指紋信息數據以考點為單位下載。省教育考試院信息管理處聯系電話:020-38627902。
5.加強考試實施過程監管,嚴肅查處考試違紀作弊行為。
(1)考試期間考務室、保密室、考場要實行全程、全方位、無死角電子監控。各考點要加大電子監控力度,成立由考點副主考任組長的考場電子監控工作小組專門負責電子監控系統,確保從每科開考前30分鐘起到考試結束(監考員清理完考場)開啟電子監控系統對考務室、保密室和所有考場進行“全程、全方位、無死角”實時監控錄像,并將考場錄像資料封存6個月。考試期間發現有異常的要及時報請主考處理。
(2)加強考試巡視和檢查力度,考試期間,各級招生辦要組織由教育行政、紀檢監察等部門干部組成的考試巡視小組,督促各考點和考試工作人員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嚴格執行考試紀律。嚴防因考試工作人員特別是監考員管理不善、監管不力、組織松懈而出現考試違紀作弊現象,堅決杜絕考試工作人員參與、縱容違紀作弊行為的發生。發現考生、考試工作人員有違紀作弊行為的,要及時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制止;并嚴格按照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堅決、果斷查處,決不手軟。
三、成績公布和使用
(一)成績公布
本次考試成績預計在2月下旬公布,考生認為成績有誤的可按有關規定提出成績復查申請。具體公布時間另行通知。
(二)成績使用
1. 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和生物等科目考試成績使用。根據《關于印發<廣東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改革調整方案>的通知》(粵教考〔2008〕28號),學考成績是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錄取依據之一,考生在規定時間內取得規定科目的學考成績,是具備普通高校相關專業錄取資格的必要條件,可以作為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錄取的資格條件和相關專業錄取的依據之一。
2.語文、數學、英語等科目考試成績使用。根據《廣東省教育廳關于增加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科目推進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的通知》(粵教考〔2016〕6號),語文、數學、英語等科目考試成績可以作為:
(1)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的主要依據。2017年起,考生參加語文、數學和英語科目考試所取得的考試成績,作為高職院校當年分類考試招生(含自主招生)錄取“文化素質”的成績,成績當年有效。高職院校的相關錄取辦法另行制訂。
(2) 普通高中學生畢業及同等學力認定的主要依據。考生參加語文、數學和英語科目考試所取得的考試成績也可作為普通高中學生畢業及同等學力認定科目成績的主要依據之一,成績長期有效。
3.廣東省戶籍學生,在外省高中階段學校就讀期間取得的由省級教育或考試部門統一組織的學考(或普通高中畢業會考)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和生物科目考試成績,按規定辦理成績轉入手續后,我省予以認可,可作為當年及以后普通高考錄取的依據。在外省(自治區、直轄市)取得的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組織的學考(或普通高中畢業會考)語文、數學和英語科目考試成績,按規定辦理成績轉入手續后,我省予以認可,但只能作為普通高中學生畢業及同等學力認定的相應科目成績,不能作為當年及以后高職院校分類招生錄取的依據。
4.符合《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教育廳等部門關于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后在我省參加升學考試工作意見的通知》(粵府辦〔2012〕137號)和《關于做好2016年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廣東省參加高考有關工作的通知》(粵教考〔2015〕14號)規定的在我省參加高考條件的非廣東省戶籍隨遷子女,參加2017年學考所取得的成績,按我省有關規定使用。其他非廣東省戶籍考生,在我省參加學考取得的成績如何使用,由其戶籍所在地的省招生委員會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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