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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藏2014年高考報名報名方法

          懶人考試網    來源: 陽光學習門戶      2014-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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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報名辦法
            
            1.考生報名時須交驗二代身份證、戶口卡原件和復印件、高級中等教育畢業證(或就讀學校上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學籍學歷證明)或同等學歷證明、學籍(或人事)檔案等材料(以下簡稱“報考材料”)。
            
            2.區內高中學校就讀考生,由所在中學統一辦理集體報名手續;軍警考生,由西藏軍區、武警西藏總隊、駐藏空軍、自治區公安廳等有關部門統一辦理集體報名手續;中等職業技術學校應屆畢業生報名參加“對口高職”招生考試由學校統一辦理集體報名手續;其他考生自行到戶籍所在地市招生辦辦理報名手續。
            
            3.所有考生一律采取網上填報信息,現場確認的方式報名。考生上網填報信息前,須下載填寫《西藏自治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生戶籍審查表》。
            
            在校就讀考生憑戶籍審查表原件到所在學校(或單位)領取報名號和密碼;其他考生憑戶籍審查表原件和報考材料到戶口所在地招生辦領取報名號和密碼。所有考生必須持戶籍審查表方可領取報名號和密碼。
            
            4.在校就讀考生的報名信息可由學校(或單位)或本人上網填報。學校(或單位)負責收集整理考生報考材料,并按規定時間到所在地市招生辦確認信息。
            
            5.其他考生的報名信息由本人上網填報,按規定時間到所在地市招生辦確認信息。
            
            6.考生確認報名信息時,必須接受使用二代身份證鑒別儀進行的身份認證。
            
            7.今年我區在拉薩、日喀則、山南、林芝、昌都、那曲、阿里、西藏民族學院、格爾木、成都設立考點。
            
            因特殊原因須在成都、西藏民族學院參加考試的考生,須填寫《西藏自治區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借考生情況登記表》(簡稱“借考表”),在確認信息時向本人戶籍所在地招生辦申請借考。地市招生辦須對借考生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將初審合格的考生匯總上報自治區招生部門審批。
            
            成都考點不受理限報考生借考;西藏民族學院考點不受理非西藏民族學院附中學籍的應屆考生及限報考生借考。在拉薩、日喀則、山南、林芝、昌都、那曲、阿里、格爾木考試不用辦理借考手續。
            
            8.確認報名信息時,考生必須逐項認真核對,確保信息準確無誤,并簽字確認。凡考生本人不能到現場確認信息的,經所在地市招生辦同意,可由親友代為確認信息;代為確認時還須提供電子照片(240像素×320像素,淺藍底色,jpg格式)。如果考生只進行了網上填報信息,沒有現場確認,報名無效。因考生填報信息失誤,后果由考生本人負責。
            
            9.在確認報名信息時,考生須按規定繳納報名費、考務費和考試文具費;往屆畢業生借考和在成都、西藏民族學院借考的考生還須繳納借考費。按藏發改價格〔2007〕897號文件規定,報名費每生25元,考務費每生每科10元,借考費150元,外語口試費每生15元,藝術體育類考試費每生30元。
            
            (三)報考條件資格審查
            
            1.報名參加高校招生考試的考生,必須接受我區有關部門報考條件資格審查。審查內容包括本人戶籍、學籍、法定監護人的戶籍、在藏工作經歷等。
            
            2.考生報考條件資格審查工作實行部門分工管理、專人負責制度。考生戶籍、法定監護人戶籍情況審查工作由各地市公安部門負責審查,考生學籍情況審查由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門審查。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駐格爾木辦事處、西藏民族學院的正式干部、職工子女戶籍分別由格爾木辦事處人事科、西藏民族學院保衛處負責審查,學籍情況分別由格爾木辦事處教育科、西藏民族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審查。考生法定監護人在藏工作經歷由所在單位政工人事(勞動)部門負責,報縣級以上政工人事(勞動)部門審定。破產企業、兼并企業由行業主管單位的政工人事(勞動)部門審定。在部隊工作的干部、職工、由團級以上政治部門負責審定。
            
            3.考生與法定監護人的關系以公安機關頒發的居民戶口薄為準,其中養子女以民政部門頒發的收養證為準,繼子女需提供繼父母的婚姻證明。考生戶籍隨父親(母親)一方的,報名時需提供母親(父親)一方在藏工作經歷證明。證明必須由父母雙方單位政工人事(勞動)部門出具。考生戶籍隨非直系親屬(含考生本人為戶主的),報名時需提供父母一方或雙方在藏工作經歷和考生戶籍變更情況證明,證明材料分別由父親(母親)所在單位和公安機關出具。
            
            4.經資格審查符合我區報考條件的考生信息在考生所在學校或報名點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10天。經公示無問題的由地市招生辦負責匯總報自治區招生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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