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2014年普通高考報名12月10日前結束
懶人考試網
來源: 陽光高考信息平臺 2013-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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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網上報名工作規定》(下稱《規定》)出臺,新疆2014年普通高考(微博)網上(http://www.xjzs.edu.cn)報名及報名資格審查工作即將開始,于12月10日前結束。
《規定》指出,新疆繼續對利用假學籍、假戶籍等“投機報考”的違法違規行為采取高壓打擊態勢,一經查實,取消考生高考報名資格并在教育部“陽光高考”網站平臺上公布。
《規定》明確了新疆應、往屆普通高中畢業生,中等職業學校應屆畢業生,新疆跨地、州、市就學考生及其他等各類考生報名條件,同時對“常住戶口”和“實質性就讀”等概念也進行了界定。
應、往屆普通高中畢業生報名條件為:一是普通高中階段在疆連續實質性就讀三年(高一、高二、高三),并且有在新疆就讀三年的學籍檔案和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二是考生本人及父母在疆有常住戶口,且戶口遷入新疆的時間不少于兩年(按距離當年高考的時間計算,下同)。
中等職業學校(含普通和成人中等職業學校、職業高中、技工學校)應、往屆畢業生報名條件是:1.中等職業學校應屆畢業生必須有其所就讀中等職業學校完整學籍并在疆連續實質性就讀兩年以上,考生本人在疆有常住戶口且戶口遷入新疆的時間不少于兩年;2.中等職業學校往屆畢業生必須有教育部門簽發的畢業證書,有其所就讀中等職業學校完整學籍并在疆連續實質性就讀兩年以上,考生本人在疆有常住戶口且戶口遷入新疆的時間不少于三年;3.中等職業學校在疆外招收的學生應屆畢業當年不得參加新疆的普通高考報名。
《規定》要求,新疆跨地、州、市就學考生原則上回戶口所在地報名并參加考試。但有其所就讀的公辦普通中學三年學籍和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的應屆畢業生可由考生本人提出申請,所在就讀中學證明屬實,由戶口所在地、州、市公安局戶政部門審查其戶籍條件屬實的,可在就讀中學所在地、州、市招生辦公室報名并參加考試。各地要加強對此類考生的資格審查和服務。
《規定》對于其他考生報名條件也進行了明確:第一類,高中階段隨父母調動需轉入疆內就讀普通高中的,考生本人及父母在疆須有常住戶口,且戶口遷入新疆的時間不少于兩年,有高二、高三兩年高中學籍和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須經地、州、市組織人事部門出具批準其父母調入我區黨政機關及事業單位或按規定引進的高層次人才的相關手續證明);第二類,在新疆出生落戶到外省區借讀(回原籍或親友所在地借讀等)的,考生本人及父母戶口必須長年在新疆,考生戶口沒有遷出新疆的經歷,且須有考生就讀中學所在縣(市)教育行政部門出具的帶有學籍號的普通高中應屆畢業證明及經自治區學業水平考試辦公室審核認定的考生借讀所在省區省級學業水平考試辦公室出具的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第三類,為配合西部大開發引進人才,區外地級以上(含地級)組織派遣或受聘在新疆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的專業技術人員、公務員在援疆工作期間,其子女普通高中階段在新疆連續實質性就讀兩年(高二、高三)且子女本人在疆有常住戶口,允許在疆報考(這部分考生要有家長的組織派遣手續等相關材料)。非兵團系統,可由考生戶口所在地地級(含地級)以上黨委、政府組織人事部門出具材料,經考生戶口所在地、州、市招生委員會批準,同時報自治區招生辦公室備案后準予報名;兵團系統,可由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師級(含師級)以上黨委組織人事部門出具材料,經考生就學所在地、州、市招生委員會批準,同時報自治區招生辦公室備案后準予報名。
《規定》明確,在新疆定居并符合報名條件的外國僑民,持自治區公安機關填發的《外國人永久居留證》或《外僑居留證》,可在地、州、市招生委員會辦公室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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