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2015年高考志愿投檔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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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陽光學習門戶 2015-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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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2015年高考志愿投檔規則
2015年我省文科類、理科類、體育類各批次以及藝術類使用省統考成績錄取的批次均實行平行院校志愿設置。
1. 文科類、理科類平行院校志愿的投檔原則是“依據文理,滿足等級,按分排序,遵循志愿”。具體辦法是:將省控線上的考生,分文科類、理科類,按照總分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檢索考生所填A、B、C或A、B、C、D、E志愿。只要被檢索的3所或5所院校中一經出現符合投檔條件的院校,即向該院校投檔;如沒有出現符合投檔條件的院校,則不能投檔。上述過程完成后,無論檔案是否投出,均視為該考生已享受了本批次平行院校志愿投檔機會。如果考生檔案投到某院校后,因故被退出,將不再補投到該批次平行志愿的其他院校。
在平行院校志愿投檔過程中,對平行院校志愿的A院校報考民族院校的少數民族考生,按有關照顧錄取政策投檔。
在平行院校志愿投檔前,對高水平運動隊考生、高水平藝術團特長生的檔案先進行鎖定,在平行志愿批量投檔后,分別按有關政策,對符合投檔條件的考生,依照其報考科類和院校志愿進行補充投檔,由高校根據招生章程中的規定決定其錄取與否及所錄取專業。
在投檔過程中,如考生總分相同,則按語文、數學兩門科目分數與附加題分數之和從高到低再次排序。如仍相同,則將這部分考生按志愿全部投檔。
2. 體育類、藝術類平行志愿的投檔原則是“滿足等級,按分排序,遵循志愿”。藝術類傳統志愿(使用校考成績錄取的院校)的投檔原則是對專業合格、文化分達到省控線的考生(31所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和清華大學等13所院校除外),按照院校提出的調檔比例投檔。
(五)關于政策性降分錄取
在各批次平行院校志愿、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和院校服從志愿錄取后,如仍有少數院校線上生源不足,不能完成招生計劃,根據有關規定,對本批次預先填報的平行院校志愿中填有缺額院校志愿的考生,按其志愿,可在同批省控線下適當降分向缺額院校投檔,由院校擇優錄取。如按相關規定進行降分后,仍有少數院校生源不足,不能完成招生計劃,可再對本批次填報征求(平行)院校志愿中填有缺額院校志愿的考生,按其志愿,適當降分向缺額院校投檔,由院校擇優錄取。各批次最大降分幅度一般不超過10分(第三批本科視生源情況,可再適當降分)。
(六)錄取要求
高校錄取新生要按規定程序,按時完成提檔、閱檔、審核、預錄、退檔等各環節工作,保證考生電子檔案的正常周轉和錄取工作的順利進行。對超過時間未按要求完成相關工作,并經省教育考試院聯系后仍無故拒絕聯系或故意拖延時間的高校,省教育考試院可根據所發出的考生電子檔案,按有關高校招生計劃數及錄取規則,設置考生電子檔案為預錄取狀態,同時,立即書面通知有關高校,并將有關情況上報教育部備案。
除軍事、國防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院校(專業)外,高校不得規定男女生錄取比例。高校不得對報考非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的考生作統考外語語種限制。
高校將擬錄取考生名單報省教育考試院核準。省教育考試院核準備案后形成錄取考生名單,并加蓋省教育考試院錄取專用章,以此作為考生被正式錄取的依據。省教育考試院將通過適當形式向社會公布錄取新生名單。錄取結束后,各高校要按照《關于對參加網上錄取的普通(民辦)高等學校收取網上錄取費的通知》(蘇價費〔2001〕191號、蘇財綜〔2001〕99號、蘇教財〔2001〕68號)要求,及時繳納錄取費用。
高校依據省教育考試院提供的錄取新生名單填寫考生錄取通知書,錄取通知書除加蓋高校校章外,還應有校長簽名。錄取通知書,連同入學報到須知、資助政策辦法等相關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錄取考生。
為妥善解決招生錄取工作中各類遺留問題(如空軍招飛、軍校和國防生招生體檢復查落榜等問題),按照有關政策規定,經省招委會批準,省教育考試院將按規定程序指定有關高校予以解決。所涉及的高校有義務配合省教育考試院做好相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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