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光高考門戶導讀:江蘇省2014年普通高考報名通知公告。
1.2014年江蘇省普通高考的模式是什么?
答:2014年江蘇省普通高考的模式與往年相同,仍為“3+學業水平測試+綜合素質評價”。
(2)學業水平測試科目包括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技術(含通用技術和信息技術,下同)七門。
考生報考科類分為文科類、理科類、體育類、藝術類四類,報考體育類、藝術類的考生可以兼報文科類或理科類。考生在高考報名時根據自己擬參加的專業加試情況確定報考科類。
文科類或理科類考生設選修測試科目兩門,必修測試科目五門。文科類考生選修測試科目除須選擇歷史科目外,還須在政治、地理、化學、生物四門中再選擇一門。理科類考生選修測試科目除須選擇物理科目外,還須在政治、地理、化學、生物四門中再選擇一門。七門學業水平測試科目中,考生選定的兩門選修測試科目之外的五門為必修測試科目。
體育類、藝術類考生除須參加全部七門科目學業水平測試外,還須參加體育或藝術專業測試。如兼報文科類或理科類,應按文科類或理科類考生的相關要求確定學業水平測試科目;如不兼報文科類或理科類,七門學業水平測試可均選擇必修測試科目。
學業水平測試選修科目成績當年有效,必修科目成績從應屆高考之年起算,三年有效。
(3)綜合素質評價包括道德品質、公民素養、學習能力、交流與合作、運動與健康、審美與表現等六個方面。
2.高考報名的條件是什么?哪些人員不能報考?
答:(1)具有我省戶籍且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可以報名:
①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②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
③身體健康。
(2)非我省戶籍的來蘇務工
就業人員隨遷子女(以下簡稱“隨遷子女”)申請在我省參加高考的,除符合上述條件外,還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①在我省取得普通高中學籍并有完整的普通高中學習經歷;
②其監護人在我省有合法穩定職業、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
(3)在我省普通高中讀書的外國籍考生,出示護照和我省公安廳填發的《外國人永久居留證》或《外僑居留證》,且符合我省考生報名條件的,允許其報名參加高考。
(4)下列人員不得報名:
①具有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等學校的在校生;
②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
③參加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包括全國統考、省級統考和高校單獨組織的招生考試,以下簡稱“高校招生考試”)因違規受到停考一年處分的考生;
④因觸犯刑法已被有關部門采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3.考生什么時間報名?怎樣報名?
答:報名時間為:2013年11月1日至4日。
申請報考高等學校的高級中等教育學校應屆畢業生,原則上須遵循“高考與普通高中學業水平測試在同一屬地報名考試的原則”,在報名所在市招辦(考試院、招考中心)、縣(市、區)招辦〔以下簡稱“市、縣(市、區)招辦”〕指定的地點辦理高考報名手續;往屆生、社會考生以及在外省借讀的我省戶籍考生在其戶籍所在市、縣(市、區)招辦指定的地點辦理高考報名手續。凡不符合上述規定的考生,均須辦理借考手續。
隨遷子女考生須由考生本人向現就讀中學提交《2014年來蘇務工
就業人員隨遷子女高考報名申請表》,由現就讀中學匯總后報就讀中學所屬教育行政部門和縣(市、區)招辦,經審核批準后方可辦理相關報名手續。
在中國定居并具備報名資格的外國僑民,持護照和我省公安廳填發的《外國人永久居留證》或《外僑居留證》,可在我省各市、縣(市、區)招辦指定的地點辦理高考報名手續。
考生報名時,需交驗身份證、戶口簿、畢業證等有關證件,取得高考報名資格以后,考生自行上網(http://www.jseea.cn或http://pgbm.jseea.cn)如實填報報名信息,對自己所填報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有效性負責,并進行簽字確認。所有符合報名條件的考生,均須在確認高考報名信息時,簽訂《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并按規定網上支付報名考試費。
考生辦理報名手續后,方可參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文化考試及有關的專業考試。
4.2014年考生借考有何規定?
答:申請報考高等學校的高級中等教育學校應屆畢業生,原則上須遵循“高考與普通高中學業水平測試在同一屬地報名考試的原則”,在報名所在市、縣(市、區)招辦指定的地點辦理高考報名手續;往屆生、社會考生以及在外省借讀的我省戶籍考生在其戶籍所在市、縣(市、區)招辦指定的地點辦理高考報名手續。
凡不符合上述規定的考生,均須辦理借考手續,經報名點及報名所在縣(市、區)招辦審核批準后方可辦理報名手續。借考考生的高考電子檔案、體檢以及
志愿填報等工作一律由報名地招辦及相關部門負責。
5.考生參加高考報名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答:參加高考報名的考生需要準備下列材料:(1)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2)符合我省高校招生相關照顧政策的考生需提供證書(證明)原件和復印件;(3)往屆生和社會考生須出具高中畢業證書或同等學力證明;(4)我省戶籍在外省借讀的考生須提供外省省級考試機構出具的在有效期內的高考綜合考試或學業水平測試的成績證明;(5)隨遷子女考生須出具身份證明(考生本人二代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穩定住所證明〔考生本人或其監護人的房屋產權證、房屋買賣合同、租賃合同,或考生和其監護人在我省的暫住證(居住證)等證明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監護人
就業證明〔監護人在我省的
就業單位或所在社區(村委會)出具的
就業證明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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