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2014年高考報名工作將于12月1日-10日進行。隨遷子女在廣東省報名參加高考的“新政”也將于2014年開始啟動。日前,記者就隨遷子女在廣東省參加升學考試的“熱點問題”采訪了省教育廳、省人社廳、省住建廳、省公安廳等部門相關負責人。
1.2014年,那些隨遷子女可以在廣東省報名參加高考?
答:根據省政府辦公廳《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教育廳等部門關于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后在廣東省參加升學考試工作意見的通知》(粵府辦〔2012〕137號)(以下簡稱:通知)規定,在廣東省具有合法穩定職業、合法穩定住所并連續3年以上持有廣東省居住證、按規定在廣東省參加社會保險累計3年以上的進城務工人員,其隨遷子女2014年在廣東省中等職業學校(含中專、職中、技校)畢業,并有3年完整學籍的,可報名參加“3+專業技能課程證書”考試,報考高職院校。
2.如何落實省政府《通知》要求?
答:為貫徹落實省政府《通知》要求,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廣東省公安廳、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聯合出臺了《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廣東省參加高校招生考試實施辦法(試行)》(下稱《實施辦法》)。《實施辦法》一是明確隨遷子女在廣東省報名高考所需的具體各項符合報考條件的證明材料;二是明確報考的手續和程序;三是明確隨遷子女資格認定的部門職責及保障措施。
3.《實施辦法》是如何制定的?
答:為扎實推進廣東省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參加高考工作,依據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教育廳等部門關于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后在廣東省參加升學考試工作意見的通知》(粵府辦〔2012〕137號)有關規定,結合實際,認真開展摸底調查,通過深入各地調研,多次召開座談會等形式,在廣泛聽取意見、充分醞釀、反復論證的基礎上,統籌考慮隨遷子女在廣東省報名參加高校招生考試面臨的實際情況,制定了《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廣東省參加高校招生考試實施辦法(試行)》,并經網上公開征求意見后向社會公布。
4.《實施辦法》公開征求意見的情況如何?
答:11月20?26日,《實施辦法》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考生、家長及社會有關人士提出一些意見和修改建議。省教育廳、發改委、公安廳、人社廳、住建廳對這些意見和建議非常重視,進行了逐條梳理和研究,吸收了部分合理的意見和建議,對《實施辦法》作了進一步的修改,形成了現在公布的《實施辦法》。
5、《實施辦法》的主要內容是什么?
答:《實施辦法》主要是根據國家和省政府有關文件精神,對隨遷子女參加高考報考條件、實施時間、報考要求、資格審核、錄取實施辦法以予明確及合法穩定職業、合法穩定住所等依法依規進行界定,著重可操作性,做到條件明確,操作方便易行,以扎實有序地推進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升學考試工作。同時,本著以生為本、服務考生的原則,《實施辦法》統籌考慮了當前隨遷子女報名參加高校招生考試的現狀和面臨的主要問題,提出了由符合報考條件的隨遷子女提出申請,并提交相應的報名材料后,統一由縣(市、區)招生考試機構匯總,分送各職能部門進行審核、認定,減去考生來回奔波的繁瑣,切實為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提供便利。
6.符合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如何辦理高考報名手續?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符合報考條件的隨遷子女報名參加高考應當在當年高考報名規定的時間內,持本人身份證、居民戶口簿及相關的證明材料按要求到就學學校所在地的市、縣(市、區)招生考試機構指定的報名點辦理報名手續。
隨遷子女報名時,應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和復印件:
(1)父親或母親在廣東省具有合法穩定職業證明:《廣東省就業失業登記證》、《勞動合同》、《工商企業登記證》等其中一項有效證明材料;
(2)父親或母親在廣東省具有合法穩定住所證明:房地產權證、購房合同、房屋征收(拆遷)補償協議、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等其中一項有效證明材料;
(3)父親或母親的《廣東省居住證》(在深圳市報考的提交《深圳市居住證》);
(4)父親或母親在廣東省累計繳費3年以上(含3年)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證明材料;
(5)隨遷子女具有廣東省中職學校3年完整學籍的有關證明。
7、合法居住須提供那些證明材料?
答:具有合法穩定住所主要指擁有自有住房和合法租賃住房兩種情形。對于擁有自有住房的,要求申請人提供房地產權證、購房合同、房屋征收(拆遷)補償協議等證明材料;對于租賃住房的,依據《廣東省城鎮房屋租賃條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6號)規定,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在房屋租賃合同訂立后三十日內到租賃房屋所在地的市、縣房地產主管部門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另外,依據《廣東省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定》,出租人租賃房屋、承租人變更或者停租,承租人轉租房屋,房地產中介租賃房屋,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者鄉鎮、街道負責租賃房屋服務管理的機構報告租賃房屋信息。因此,認定在廣東省合法租賃住房的,應提供辦理了登記備案手續的房屋租賃合同,或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綜上,隨遷子女報名參加高考時,提供父親或母親在廣東省具有合法穩定住所證明具體包括:房地產權證、購房合同、房屋征收(拆遷)補償協議、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等其中一項有效證明材料。
8、如何提供父親或母親的《廣東省居住證》?
答:依據《廣東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條例》,為保障流動人口的合法權益,加強流動人口服務管理,維護社會秩序,對流動人口管理實行居住登記和居住證制度。流動人口應當自到達居住地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持本人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鄉鎮、街道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機構申報居住登記。公安派出所或者鄉鎮、街道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機構對于已經申報居住登記的流動人口,應當發給居住證。因此,要求提供父親或母親的《廣東省居住證》(在深圳市報考的提交《深圳市居住證》)。根據相關規定,《居住證》到期未能及時辦理延期或更換的,新辦《居住證》期限重新計起。
9.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提交材料后,如何確保審核結果的準確性?
答:廣東省報考高考的隨遷子女提交的證明材料,由縣(市、區)招生考試機構負責匯總,并分送縣(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住房城鄉建設(房地產)、公安、教育等職能部門,由各職能部門根據隨遷子女在廣東省參加高考的準入條件,認真做好審核、認定工作。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具體負責進城務工人員的合法穩定職業的審核和在廣東省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費累計年限的認定工作;縣(市、區)公安局具體負責進城務工人員持有廣東省居住證年限、身份證和戶籍情況的審核、認定工作;縣(市、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房管局)具體負責對進城務工人員居住情況進行審核、認定工作;縣(市、區)教育局具體負責隨遷子女在廣東省連續就學年限和學籍的審核、認定工作。
10.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如何獲知審核結果?
答:各職能部門審核后,在規定時間內將有關名單反饋回縣(市、區)招生考試機構,由縣(市、區)招生考試機構根據各職能部門的審核結果確定報考名單,所確定的報考名單將在學籍所在中學進行公示。對公示結果有異議并經審定不符合報考條件的,不予辦理報考手續。
11.進城務工人員就業地和居住地不同的,其合法穩定住所如何審核?
答:進城務工人員就業地和居住地不同,其隨遷子女符合學籍報考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合法穩定住所由居住地房屋主管部門審核認定,相關縣(市、區)招生考試部門協助辦理審核手續。
12.符合相關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是否與戶籍考生同等錄取待遇?
答:符合參加高考升學考試準入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按要求辦理報名手續在廣東省參加高考的,與廣東省戶籍考生同等錄取。
13.不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參加高考升學考試問題如何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