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性質與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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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陽光高考門戶 普通高中學業水平 2016-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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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考試性質。學業水平考試是根據國家普通高中課程標準和教育考試規定,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實施的考試,主要衡量學生達到國家規定學習的程度,是保障教育教學質量的一項重要制度。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是高中學生畢業和升學的重要依據。
2.考試原則。堅持素質教育導向,實行全面考核,引導學生認真修習國家規定課程,促進全面發展。堅持自主選擇,為每個學生提供選擇機會,促進學生學會選擇,發展學科興趣與個性特長。堅持深化高中課程改革,促進高中教育多樣特色發展。堅持統籌兼顧,與高校考試招生、綜合素質評價等改革整體設計,積極穩妥推進,促進高中改進教學和高校科學選拔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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