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獎勵考入我校的優秀新生,鼓勵更多品學兼優的考生報考我校,激勵他們繼續努力學習,創先爭優,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獎勵范圍
已被南京大學錄取,并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報到和注冊手續的全日制普通本科(不含預科、預科轉入、內地高中班、臺港澳僑)新生。凡符合評選條件者均可申請。
二、獎勵等級及金額
南京大學新生獎學金共設置三個獎勵等級:校長特別獎(30000元/人)、新生特等獎(10000元/人)、新生優秀獎(2000元/人)。
三、評選條件
南京大學新生獎學金按照新生入學時高考成績實際考分評定。
(一)校長特別獎
成績排名位于各省(區、市)文史類前3名、理工類前10名、綜合類前10名的入學新生。
(二)新生特等獎
成績排名位于各省(區、市)文史類4-10名、理工類前11-30名、綜合類前11-30名,或高中階段獲得全國中學生
數學、物理、化學任一學科奧林匹克競賽全國決賽一等獎的入學新生。
(三)新生優秀獎
成績列我校在各省(區、市)錄取新生前3%,或高中階段在下列競賽中獲獎的入學新生:
1.高中階段在全國中學生信息或生物學科奧林匹克競賽全國決賽中的一等獎獲得者;
2.高中階段在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境科學實踐活動)或“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或全國中小學電腦制作活動中的一等獎獲得者;
3.高中階段在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或國際環境科研項目奧林匹克競賽中的獲獎者。
四、評選辦法及表彰
(一)南京大學新生獎學金在新生入學當年的11月份評定。
(二)實行申報制度。新生個人填寫《新生獎學金申請表》,并附有關證書復印件或證明材料原件,在規定的時間內向學生工作處提出申請。
(三)學生工作處根據申報情況,對照評審要求初審后報分管校領導審定。
(四)各獎項不兼得。如符合多項申請條件,取最高獎項。
(五)南京大學向獲獎新生授予榮譽證書,頒發獎金。獲獎情況記入學生檔案。
五、其他
(一)本辦法于2009級新生起生效。
(二)本辦法由南京大學學生工作處負責解釋。
二○○九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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